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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7-08
2026-07-08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再融资新规提出储架发行、市场定价等六大改革举措

再融资灵活性、有序性进一步提升

作者: ■本报记者祝凤岚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733

    在今年6月举行的2026年陆家嘴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吴清透露证监会将深化再融资改革,抓紧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则,进一步提升融资的灵活性和便利度。
    7月3日,该项改革进入实施阶段。证监会就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配套规则进行修改,提出包括落地储架发行、市价定价、小额融资扩容等六大改革举措。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改革意在构建更加市场化、法治化的融资环境。长远来看,这能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让资金真正流向有核心竞争力、有实际发展需求的企业,助力企业加大技术研发、产能升级的投入,夯实实体经济的发展根基。同时公平透明的规则也能提升投资者对A股市场的长期信心,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助力资本市场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为整个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便利上市公司及时有序融资
    从内容来看,本轮再融资改革主要涉及六大方面内容,包括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实行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机制、简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定增条件、强化可转债监管要求,以及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等监管要求。
    其中,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成为关注焦点。证监会在修改情况说明中指出,在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下,信息披露工作规范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申请竞价定增的,可采取一次注册、多次发行方式,更好适应双边市场特征,便利上市公司迅速抓住市场时机实施融资,引导其理性融资、有序融资,减少一次性大额融资对市场的扰动。同时,明确储架发行注册决定有效期为2年,并对首期发行时间和融资间隔等作出规定。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投资部副主任袁帅在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出台的核心动因在于,此前定增项目从申报到获批的流程较长,企业往往需要根据当下的资金需求单次申报,既容易错过最佳的业务扩张窗口期,也会因为反复履行申报程序抬高融资成本,同时频繁的融资信息披露也容易给市场造成重复融资的负面预期,反而影响企业正常的融资效率。
    “允许优质企业一次注册、两年内多次发行,且要求一年内启动首发,本质上是在守住融资真实性门槛的基础上,把融资节奏的主动权交还给企业。”袁帅表示,对于企业而言,既能根据自身业务推进的实际需求灵活安排资金到账时间,避免一次性募集大量资金出现闲置浪费的情况,也能减少重复申报的行政成本,把更多精力放在主业经营上,而对于市场来说,储架发行下的分散融资也能避免大额定增项目集中发行对市场流动性造成的短期冲击,同时两年的有效期和首发时限要求,也能防止企业滥用融资额度,将真正的融资便利给到有实际需求的优质经营主体。
提高小额融资上限及灵活性
    在小额快速融资方面,此次改革也从提高金额上限、灵活授权机制等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具体来看,在拟融资规模不超过净资产20%的前提下,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3亿元提升至6亿元,净资产超过100亿元的特大型企业小额快速融资上限提升至10亿元;北交所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同时,将小额快速再融资由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修改为上市公司股东会授权,提高融资灵活性。
    眺远影响力研究院院长高承远告诉记者,小额快速融资的上调不是简单的“额度翻倍”,而是精准匹配了不同体量企业的真实资金需求。3亿元的上限放在几年前或许够用,但随着产业升级加速,中小科创企业一个关键研发节点、一条产线改造的资金需求往往就超过这个数,额度瓶颈迫使企业要么走常规定增程序耗时耗力,要么被迫拆分项目影响效率。把普通企业上限提到6亿元,百亿元净资产龙头企业放宽至10亿元,同时死守净资产20%的红线,这套组合拳的考量很清晰:额度提升解决“不够用”的问题,差异化门槛体现“大企业有大需求”的现实,20%比例红线则守住“不过度融资”的底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年度股东会授权改为股东会授权,这一细节大幅提升了灵活性,企业不需要等到年度股东大会就能启动小额融资,真正实现了“快速”二字的制度本意。“对中小科创企业而言,这相当于在常规信贷和大型股权融资之间开辟了一条‘高速公路’,阶段性资金缺口可以更高效地填补。”高承远说。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武泽伟也表示,上调融资上限并设置差异化门槛,主要是为了支持中小企业更便捷地获得资金,同时避免大型企业过度融资。对普通企业,上限从3亿元提至6亿元,能更好满足其发展需求;对百亿级企业放宽至10亿,既保留监管弹性,又防止融资规模过大影响市场稳定。此举能提升融资效率,促进资本精准流向实体经济。
    推动定增价格市场化
    在本次再融资改革中,实行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机制成为市场关注的核心。
    据了解,在以往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行为中,部分发行人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提前锁定发行价,但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到发行期首日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很容易出现到发行时已经涨了很多的情况,留给大股东的套利空间较大。
    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定增须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确定发行价格,推动定价市场化,并完善锁定期安排。其中,核心是对于全部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等三类投资者的锁价定增,将定价基准日限定为“发行期首日”,将参与锁价的投资者股份锁定期由18个月延长至36个月,兼顾融资效率与市场公平性,推动市场从锁价定增更多向公开竞价定增发展。
    袁帅认为,全面统一市价发行机制、取消历史锁价定增的改动,直击此前再融资领域长期存在的制度套利、利益输送等行业痛点。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之后,发行价格能够充分反映二级市场的真实估值水平,从根源上压缩制度套利的空间。一方面能够督促参与定增的投资者更加关注企业的长期投资价值,而不是短期的价差收益,让真正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能够获得长期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再融资回归到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减少市场中的短期投机行为,助力形成更加公平的市场定价环境。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修订还在发挥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作用、明确可转债监管要求、明确募集资金投向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武泽伟表示,此次改革的核心价值在于简化程序、增强灵活性、提升市场化水平,从而优化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长远看,这能降低企业融资门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优胜劣汰;同时改善市场预期,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推动资本市场向更加成熟、透明和高效的方向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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