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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7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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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要求对民企信贷服务一视同仁 |
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向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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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祝凤岚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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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稳投放、优结构、提质量、可持续。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将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走向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通过多维度的政策安排,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向真正需要支持的小微企业和重点领域。 12条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是扩大就业、繁荣市场的重要支撑,构筑了国民经济稳健发展的坚实微观基础。为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稳投放、优结构、提质量、可持续”,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助力经济持续稳中向好,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举措。 在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各级派出机构完善常态化线上对接渠道,因地制宜组织线下集中走访,开展重点领域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推动完善跨部门“联合会诊”机制,协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同时,要求金融机构聚焦科技、外贸、消费、养老、绿色、农业等领域,加大精准走访对接力度,提供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结合各地产业集群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方案,着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在促进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方面,《通知》作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如完善信贷体系,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健全多层次、差异化的小微企业金融供给体系。稳定信贷投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贷供给,实现贷款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优化信贷结构,做好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增加小微企业法人贷款投放,重点支持科技、消费、外贸等领域。提升资产质量,指导银行加强风险监测,提升信贷资产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满足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以“稳投放、优结构、提质量、可持续”为四大政策支柱,有利于引导考核方式加快转型和信贷结构深度优化,推动市场秩序规范重塑和协同机制深化完善。 重点支持三大领域 在优化信贷结构方面,《通知》重点支持科技、消费、外贸三大领域。 在科技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科技和创新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消费领域,创新优化消费领域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产品,支持构建多元化消费场景,助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加大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助力扩大民间投资。在外贸方面,强化小微和民营外贸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增加小微企业法人贷款投放,做好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有效落实续贷政策,更好满足小微企业金融需求。鼓励开发适合“两司两员”等新就业群体实际融资需求、财务状况和风险水平的信贷产品。 浙大城市学院副教授、中国城市专家智库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林先平在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重点倾斜科技、外贸、消费三大领域,针对三类小微主体经营特点精准施策,通过定制化金融产品、加大走访对接实现资金精准滴灌,既能培育科创新动能、稳固外贸基本盘,也能激活内需市场,兼顾短期稳增长与长期产业转型升级。 一视同仁支持民营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重点提及了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在供给体系、信贷结构、资源保障、监管引领等方面多次提及民营企业。 《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一视同仁向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不得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设置针对所有制的差别化条件。 同时,要拓展“信贷+”综合服务能力,积极满足小微和民营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并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并将民营企业信贷业务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在林先平看来,一视同仁是其中的核心。林先平认为,《通知》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对民企信贷服务一视同仁,严禁设置所有制差别化条款,并通过专属部门牵头、纳入绩效考核形成刚性约束。此举直击民企融资隐性壁垒,破除长期存在的授信、风控、收费等环节不公,从制度层面保障市场公平。不仅提振民营经营主体发展信心、激发经营活力,也推动金融机构树立市场化风控思维,回归服务实体本源,为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筑牢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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