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5-20
2026-05-20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推动再贷款政策向民营科企扩围落地

作者: ■杨孟著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977

    近日,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进一步支持设备更新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前期相关政策进行持续优化,明确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简称“民营科企”)纳入再贷款政策支持领域。这对于助力破解民营科企融资难题,呵护其发育成长和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央行先后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创设了科技创新再贷款(2022年4月)、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2022年9月)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2024年4月)政策工具。《通知》对前期推出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进行了再优化和再调整,目前总额度已达1.2万亿元,经办银行也扩容至26家。在该政策框架下,央行按经办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本金的60%给予低成本(利率下调至1.25%)再贷款支持,以此引导经办银行坚守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原则,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
    此次再贷款政策扩围,对于民营科企来说虽是一大利好,但真正落地见效并非易事。这使人不得不回想2024年4月该政策落地推行的实际情况,截至2024年11月15日,政策实施已超半年,而经办银行仅累计向1737家企业及项目投放贷款规模4000亿元(当时总额度为5000亿元),如此之长时间完成如此之“实物工作量”,显然难及政策预期。这也是2024年11月21日央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召开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工作推进会的主要原因。《通知》提出优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无疑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原因并不复杂,商业银行风险偏好(恪守市场法则和商业可持续底线)难以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特征,导致研发这类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陷入瓶颈。而之前的相关政策之所以未出现如此情况,原因在于其政策支持领域的风险特征能够被商业银行风险偏好所包容。如科技创新再贷款主要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成熟型科技型企业为主;又如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则主要以传统制造业领域为主。这两项政策支持领域的风险特征均契合商业银行经营准则与商业可持续经营底线。
    众所周知,银行信贷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在该模式下,若支持对象业绩表现极佳,商业银行也不会因之而获得额外收益,只有既定的利息收入;若支持对象业绩变差甚或出现贷款违约,商业银行反而因之而承担相应的贷款损失风险。正因于此,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即便是在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支持的激励下,商业银行依旧放贷意愿偏弱。这类企业贷款风控难度高,即便依托央行低成本再贷款投放信贷,一旦发生违约,商业银行仍需足额归还央行再贷款资金,全部信贷风险则由银行自行承担。
    此次新入围的民营科企本身就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畴,因而天然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高风险经营特征。若要提升商业银行的吸引力和放贷意愿,除了政策引导、监管激励外,还需要为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风险分担机制,将信贷风险压降调整至银行风险偏好可承接的范围。《通知》要求统筹各种政策工具资源,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财政贴息等政策协同联动,正是出于平衡信贷风险、推动政策提质增效的考量。
    为加快推进再贷款政策扩围民营科企落地见效,一条切实可行的现实路径是:为商业银行提供合宜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在这一机制构架中,相较传统担保模式、单一政府资金风险补偿模式,引入保险机制更能兼顾信贷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有鉴于此,可考虑在实践中广泛使用成熟的“政银保”信贷协同支持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对其进行适度“升级改造”的方式,建立起适配民营科企风险特征的“政银保”信贷协同支持新模式。
    新模式与原有模式主要存在两大差别:其一,新模式中银行、保险机构少分担甚至不分担信贷风险,以此规避道德风险,由政府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全权兜底,承接全部剩余风险;而原有模式则由政府、银行、保险三方按照协商确定的比例共同分担风险。其二,新模式推行由民营科企自主投保的贷款保证保险,原有模式则主要采用由商业银行出资投保的贷款信用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机制能够实现风险闭环管理,这是其他机制无可比拟的优势。企业经营风险直接决定信贷风险高低,依托研发责任险、创新中断险、创新失败险等险种数据互通,可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进而降低信贷违约风险。信贷违约风险的减少意味着财政资金的节约(补偿金减少),地方政府自然会将民营科企投保情况作为重点考虑的因素,从而倒逼企业主动投保与研发创新相关的保险产品,这又在客观上起到了降低信贷风险的作用,形成企业风险与信贷风险管理闭环。
    (作者系民建湖南省财政与金融委员会委员、湖南民建金融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