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26-05-20 第01版:一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发文 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 |
|
| 作者:
【记者颜韵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27 |
|
|
|
|
|
|
|
|
|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首次在全国层面明确互助性养老服务定义,并就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系统性部署。 《意见》提出,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将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将全面建立;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将得到更好满足。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表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23亿。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要求。《意见》明确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加强互助服务设施建设;强化互助服务要素支持保障,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 在互助养老“谁来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组建互助服务队伍,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助康等服务。在农村地区,通过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服务,探索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成熟模式。 在“如何保障”可持续发展方面,《意见》鼓励探索“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将相关收益用于支持互助性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统一的互助服务时间管理系统。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