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6-04-13
2026-04-13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五部门发文规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12
    【据新华社北京电】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10日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户生成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产生极端情绪、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据了解,近年来,拟人化互动服务快速发展,在文化传播、适幼照护、适老陪伴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不断涌现。同时,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网络信息安全、威胁公民生命健康以及加剧伦理偏差等问题日益显现。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拟人化互动服务创新发展,对拟人化互动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促进拟人化互动服务向上向善。同时,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我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的情感互动服务。
    根据办法,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不得从事:生成鼓励、美化、暗示自残自杀等损害用户身体健康,或者语言暴力等损害用户人格尊严与心理健康的内容;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或者沉迷,损害用户真实人际关系;通过情感操纵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不合理决策,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等活动。
    办法将于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