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12-08
2025-12-08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50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5日对外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特色金融功能,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办法聚焦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特色功能,强调以租赁物为核心,以直接租赁业务的流程及其管理要求为主线,兼顾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其他业务特征,分别作出相应规定。同时,细化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规范,提升金融
    租赁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性。
    办法强化了风险防控,针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等重点风险领域,以及对经营性租赁资产管理、境外业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相应风险管理要求。(张千千李延霞)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