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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2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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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银行更大力度支持初创科技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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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孟著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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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国新办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副部长邱勇在会上提到,在“推动银行信贷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方面,主要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联动实施“创新积分制”和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截至今年6月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46万亿元,同比增长22.9%。 在取得如此骄人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就其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覆盖主体而言,还主要以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企”)成了“被遗忘的角落”。究其原因,初创科企以技术研发为主要任务,面临的最大约束是技术研发中断、失败等高度“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其融资方式天然适配于能够“同甘共苦”的股权融资方式,且只有股权融资中的早期投资力量——天使投资才胆敢眷顾,更别说只能“共苦”不能“同甘”信贷融资方式了。 国际经验表明,初创科企大都因科技“不确定性”以及由此衍生的融资风险双重约束而“胎死腹中”,能够成功突破双重约束发育成长为“明日之星”者寥寥,因此才有了“死亡谷”之说。另有数据显示,在技术研发阶段,超过半数的研发项目因资金链断裂而中途夭折。早在2023年6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时,会议强调,“要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由此可见,破解融资约束对于初创科企发展的重要性。既然初创科企天然适配股权融资方式,那么,为何还要强调以信贷融资破解融资约束呢?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方面,以信贷融资破解融资约束,对于强化创新激励,激发创新活力意义重大。众所周知,创新一旦成功并得到市场认可,市场便会慷慨地为创新者带来超出投入上百倍甚至更高的经济回馈,这也即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租金。对于创新者来说,获取创新租金无疑是激励其创新的最大动力,但创新租金分享比例的大小由其股权结构决定,而股权结构又由其融资结构决定,只有在创新者股权不被稀释的前提下,创新租金才能由创新者独享。而信贷融资方式既可满足融资需求又不至于稀释股权,还能激励其更加专注于企业的长期价值创造,以便其独享创新成功后带来的创新租金。 另一方面,以信贷融资破解融资约束,能够起到延缓股权稀释速度的作用。因为股权稀释速度与创新者话语权大小显著负相关,只有在信贷融资约束得到有效缓解的前提下,创新者的话语权才能够真正掌握在自己手中。相反,在信贷融资约束未得到有效缓解的情况下,面对股权融资,在能否获得融资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创新者的话语权不可能掌握在自己手中,企业价值低估在所难免,股权稀释加速势在必然。 如何才能将信贷资金注入初创科企?这就需要建立与之匹配的科技“不确定性”缓释机制为其提供强力支撑。按照弗兰克·奈特《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关于“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区分,初创科企由技术研发中断、失败等“不能通过概率推知的事件”引致,本质上属于“不确定性”而非“风险”。弗兰克·奈特认为,面对“风险”带来的损失,需用“合并”的方法(大数法则下的保险机制)应对,而面对“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则需用“分散”的方法来应对。所谓“分散”的方法,是指通过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让“同甘共苦”的创新者联结成一个“命运共同体”,共同承担风险。 那么,面对“风险”和“不确定性”,除了“合并”和“分散”方法之外,还有第三种方法,那就是引入第三方力量(政府),将“风险”与“不确定性”进行一体化处理。基于这一思路,科技“不确定性”缓释机制的框架是:引入保险机制并赋予“不确定性”以模拟概率(期望概率);通过模拟概率与真实事件“偏差”的适当性处理,使得不可保险的“不确定性”转化为可保险的“风险”;然后借力保险机制风险管理功能和政府“偏差”兜底功能,将科技“不确定性”缓释收敛至初创科企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由此,信贷风险一旦被科技“不确定性”缓释机制覆盖,银行顾虑和担忧不在,信贷资金自然就顺畅地流向初创科企了。 (作者系民建湖南省财政与金融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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