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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7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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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产品本质,约束指导投资 |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改革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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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李涛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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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操作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比较基准新规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将重塑行业生态,促进行业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而上述基础性制度安排直击行业长期存在的“风格漂移”“挂羊头卖狗肉”等痛点,新规强化了业绩比较基准的“锚”与“尺”作用,对基金产品定位、投资策略、业绩评估和薪酬激励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此次《指引》的核心内容,是业绩比较基准必须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新规对基金管理人须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将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薪酬、基金公司评价、基金评价评奖等挂钩,对公募基金公司的发展增加了约束。此外,新规对公募产品的信披也增加了内容,要求定期报告中必须披露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波动率等对比情况,覆盖多时间周期。最后新规也给出了调整的时间窗口期,存量产品不符合规定的,给予1年过渡期;托管人监督等要求给予6个月过渡期。 据悉,不少公募头部机构已迅速响应,积极调整内部管理和投研体系,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华夏基金就表示,《指引》要求基金公司严格依据产品投资策略设定合理的业绩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这将进一步约束基金实际投资行为与产品策略定位相匹配。也将要求基金管理人更加审慎选取业绩比较基准并采取措施管理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通过将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考核相挂钩,建立以长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促使投资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景顺长城基金认为,《指引》和《操作细则》进一步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和约束力。作为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未来将更加审慎选取业绩比较基准,按照差异化、合理化布局原则开发产品,明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选取匹配的基准,并选任具备相关投研经验的基金经理。 同时,《指引》和《细则》强化基准的约束作用,要求管理人强化风格稳定性管理和内部的流程管控。景顺长城将进一步完善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强化风格稳定性管理,努力实现实际投资行为与产品策略定位相匹配,防止出现投资行为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大幅偏离。 此次新规的出台在公募基金行业的共识是早有的:2025年5月,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新规通过强化基准的双重功能,将引导行业从追逐短期排名回归到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的本源。对于基金管理人而言,新规成为约束基金管理人考核投资行为的“尺子”。 具体来看,此次新规对不同类型基金产品影响不一,主动权益类基金,部分产品将宽基指数权重调减或替换为行业风格指数,使基准更贴合投资策略,全市场约46%的主动偏股基金以沪深300为基准,但低配银行、非银金融等权重板块超10个百分点,需通过调仓向基准靠拢,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将明显下降;固收类,短债基金,基准大幅向现金偏移,体现短期低风险特征;长债型基金,基准相对稳定,变化较小;定开债基,部分产品根据投资期限分层设置基准,纳入与长期存款利率挂钩因素,使业绩评估与投资策略紧密结合。 基金公司该如何应对?华北某基金公司产品总监表示,首先,内部管理体系调整,提高业绩比较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批;其次,独立监督,设立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第三,合规部门定期检查内控机制,重点关注纠偏机制有效性。华东某公募基金公司权益投资总监表示,投研体系也将优化升级,强化投研运作与基准的匹配度,防范“风格漂移”,并且建立业绩比较基准持续评估机制,定期审视基准与投资策略的契合度,动态评估,后续的人才引荐和调整上也会根据业绩比较基准特点,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 该总监同时表示,新规落地后,面向投资者也会通过多渠道普及业绩比较基准的核心作用,引导投资者理性看待基准与实际表现的关系,理解长期投资价值,做好预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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