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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6-25
2025-06-25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中国人寿升级年金保险产品矩阵

作者: 【记者郭钇杉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43
    为满足大众科学合理制定家庭中长期保险保障规划、个人及家庭养老实际需求,中国人寿于近期推出国寿鑫享鸿盈年金保险和国寿鑫越稳赢养老年金保险两款年金保险新品。
    当前,年金保险通过长期性、稳定性优势,已成为个人和家庭财富规划及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国寿鑫享鸿盈年金保险。该产品涵盖特别生存金、年金、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等四重保障。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生存,按照合同约定,第六年初至第十年初,每年给付特别生存金,第十一年初至保险期间届满前,每年初给付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合同已给付的特别生存金和年金后所得金额,同时参照合同的现金价值,取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发展养老金融,加快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国人寿紧跟国家战略,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进行思考和谋划,提升养老保障产品适配性,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养老保障。
    国寿鑫越稳赢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投保年龄宽泛,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同时,产品涵盖养老年金、祝寿金、身故保险金三重保障。男性自60周岁,女性自55周岁开始即可按照合同约定领取方式领取养老年金,至合同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中国人寿每年按养老年金领取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为被保险人晚年生活带来稳稳的幸福。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祝寿金领取日,可按祝寿金领取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领取祝寿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中国人寿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此次两款全新保险产品的上市,不仅体现了中国人寿对市场需求的敏锐洞察和创新供给。
    中国人寿表示,将继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牢抓住高质量供给这条工作主线,推动供给和需求在更高水平上的良性循环。坚持以人民需求为导向,聚力创新,持续丰富多元化产品供给,推进产品结构优化,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家庭财务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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