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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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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校园贷”损害青年学子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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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翠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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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2025年第2号预警:警惕非法“校园贷”陷阱。据报道,近期非法“校园贷”卷土重来,严重损害了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大学生应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通过正规渠道申请资助;更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若不慎陷入非法“校园贷”困境,一定要保持冷静,留存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收信息等相关证据,并立即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非法“校园贷”并非新现象,一些不法网贷平台以门槛低、办理快、额度高、利率低为噱头,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盲目借贷,使学生陷入债务困境、面临高利贷风险,部分学生因无力偿还债务而遭受非法催收,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 对非法“校园贷”,2016年国家开始大力整治,从国家部委到各地相关部门重拳出击。2017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对于存量校园网贷业务,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业务规模等状况,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完成期限。 2021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严厉打击以套路贷、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2024年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要求,不得以大学生为目标客户定向宣传信贷产品,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非法“校园贷”再次抬头,一方面是非法网贷平台通过隐蔽的方式逃避监管,另一方面是部分大学生存在超前消费、攀比消费倾向,缺乏金融常识与防范经验,很容易被非法网贷平台盯上。 非法“校园贷”陷阱严重损害大学生身心健康,亟待加强治理,更需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推动社会共治。学校应引导大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不盲目攀比,不超前消费,应加强警示教育。学生应提高认知,减少虚荣,加强金融防范常识,拒绝网贷诱惑。社交平台、电商平台更应加强平台监督与审核责任,严格审核贷款广告,禁止诱导性推广。 更为重要的是,应进一步完善“校园贷”相关法律条款。加大对各类网贷平台的监管力度,防止网贷机构业务异化,杜绝违规行为。对于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此外,监管力量应下沉到校园一线,深入调查了解实情,制定可行方案,杜绝让非法“校园贷”损害青年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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