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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第05版: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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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彩100民营企业公益基金会联盟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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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彩100民营企业公益基金会联盟是由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为捐赠主体的全国知名公益基金会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成的联合体。为凝聚共识、整合资源、加强合作、提升效能、扩大影响,经成员单位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约定。 一、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原则,共同走好中国特色公益事业发展之路。 二、踊跃投身先富促共富的光彩事业,在公益事业的方向选择、项目策划、活动组织上,立足中国国情,把握时代特征,坚持以人为本,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努力使公益资源更精准高效地服务社会需求。 三、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水平,依规募集资金、执行项目、开展活动、宣传报道,坚决杜绝“商”“善”不分以公益之名行商业之实,杜绝“逼捐”“骗捐”“诈捐”、虚假宣传等行为。 四、切实增进联盟认同,积极参加联盟活动,主动分享各类资源,努力创造条件为联盟和联盟成员单位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帮助和服务,在保持各自独立性和特色化基础上,积极参与联盟或联盟成员单位发起实施的各类公益项目,相互赋能、形成合力。 五、牢记公益初心,珍惜名誉,确保公益项目和活动的公开公正透明,共同维护良好社会形象,不断增进联盟的公信力吸引力,以高质量联盟活动助推光彩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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