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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6-11
2025-06-11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网约房不能变成“脱缰野马”

作者: ■王宸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38

    “在网上订房间,到了打开手机里的‘畅住助手’小程序实名认证,刷身份证就能开锁入住,很方便。”网约房作为一种新兴的住宿业态,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房源发布、预订和交易的住宿形式,以其便捷、个性化的服务,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相较于传统酒店,网约房有着独特的优势。在价格上,由于省去了传统酒店的部分运营成本,如大堂、前台等人员配置,以及装修等费用,价格更为亲民。在位置分布上,网约房遍布城市各个角落,不仅在热门景区、商业中心周边有大量房源,而且一些小众街区、老城区也不乏其身影。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在个性化体验上,网约房涵盖了各种类型,既有充满现代简约风格的公寓,也有古色古香、极具地域特色的民居,还有专为亲子家庭打造的童趣主题房等,能够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住宿需求。
    然而,网约房在展现诸多优势的同时,其带来的弊端也不容忽视。从经营资质来看,大量网约房处于无证经营状态。开办宾馆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但现实中,许多网约房并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成了“三无”宾馆。
    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少网约房的消防设施严重不足,疏散通道也不畅通,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部分网约房缺乏专业的清洁团队和严格的卫生标准,床单、被罩更换不及时,房间打扫不彻底,给住客的健康带来隐患。此外,网约房线上展示与实际房源不符的情况屡见不鲜,退订规则也常常不清晰、不合理,消费者遇到突发情况想要退订时,往往会遭遇高额违约金,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在网约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诸多空白和模糊地带,导致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明确依据。因此,应尽快制定专门针对网约房的法律法规,明确其法律性质、监管主体、经营资质、准入门槛、处罚标准等关键内容,为监管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监管部门需切实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公安部门应加强对网约房的治安管理,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的核验,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网约房经营行为的监管,规范价格秩序,查处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卫生部门需加强对网约房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房间卫生符合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消防部门要严格审查网约房的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网约房市场秩序。
    网络平台作为连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桥梁,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平台上房源的审核和管理。在房源准入环节,要严格审查经营者的资质,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并进行实地核验,确保房源真实可靠。同时,平台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和评价,对信用不良的经营者采取限制房源发布、下架处理等措施,对消费者的恶意投诉等行为也进行相应约束,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在加强监管和平台管理的同时,也应注重引导网约房行业的健康发展。鼓励经营者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提供特色化、个性化服务,打造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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