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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5-26
2025-05-26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助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作者: ■杨孟著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485

    当前,美国滥施关税硝烟未散,为有效对冲其负面影响,我国正在积极采取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外贸企业内销渠道,助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在5月7日国新办举行的“一揽子金融政策支持稳市场稳预期”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将制定实施保险业护航外贸发展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外贸企业拓内销帮扶力度。
    事实上,作为前瞻性、常态化政策储备工具箱中的增量工具之一,早在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意见》,提出要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在助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支持外贸企业统筹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的、符合世贸规则的贸易促进手段,其承保标的为外贸企业对外出口产品因海外进口商商业风险及其所在国政治风险而遭受的应收账款损失。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为创新性信用保险产品,其承保标的为外贸企业在对外出口产品“转内销”过程中,因商超等经销商经营风险和商业风险而遭受的应收账款损失。由此可见,两者有着共同的承保标的——应收账款损失,通过两者相互配合、协同发力,为应收账款拴上“保险绳”,进而产生融资增信,助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多重效应。
    为应收账款拴上“保险绳”,实际上也就等于为内外贸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起到了信用增进作用。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应收账款安全无虞(应收账款损失由信用保险承担),以其质押融资随即畅通无阻,内外贸企业融资便利自然唾手可得。数据显示,约90%的全球贸易依赖银行信贷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其中,信用保险的融资促进作用功不可没。
    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促进方面,运用“保险+信用+融资”综合服务模式,不仅能够为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外贸企业注入融资便利,而且还可大大降低融资成本。在国内信用保险融资促进方面,运用“应收账款+保单”融资模式,可有效减缓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应收账款占款压力,大大提高融资服务可及性。
    近日,商务部组织有关商协会、大型商超和流通企业座谈,研究更好发挥各自优势,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内销渠道。在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过程中,为其提供充足的融资保障必不可少。为此,有必要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险融资增信支持,包括推出专属性、定制化信用保险产品等,但与此同时,相关的保险融资促进业务风险也会随之上升。为了有效缓释保险融资促进业务风险,提高承保能力,还需要通过建立国内信用保险“共保体”的形式,为国内信用保险提供“再保险”服务。
    呵护“出得去”“进得来”。2024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43.85万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出口25.5万亿元,同比增长7.1%;进口18.4万亿元,同比增长2.3%。出口信用保险以其固有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在呵护出口产品“出得去”和进口产品“进得来”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仅“一带一路”沿线就遍及47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为外贸企业提供全流程风险管控和信用增进等综合服务方式,为“中国制造”走向海外保驾护航。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兴起,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不断孕育新的增长点,为适应新形势下外贸发展保险保障需求,需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监管政策,健全完善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探索创新专属性、定制化保险产品,及时推出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持续提升信用保险承保能力,努力稳住外贸企业接单和出口信心,全力护航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作者系民建湖南省财政与金融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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