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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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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力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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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彬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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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截至2024年,民营企业数量占企业总量的92.3%,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进出口总额占外贸总值的55.5%,连续五年居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是稳增长、保民生、促创新的核心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以系统性制度设计回应企业关切,标志着民营经济从政策支持迈向法治保障的新阶段,彰显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长期承诺,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力活力,坚定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和决心。 民营经济促进法与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民营经济政策一脉相承,是对前期一系列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法规的凝炼升华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有力条件。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先后确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宪法修正案首次明确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存在和发展,掀起新一轮改革开放热潮。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首次明确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新时代以来,民营经济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政策和制度创新。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2019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散见于相关法规政策中公平竞争、差异化监管等内容予以整合与提炼,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巩固为更加深入、系统和法治化的支持,体现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其目的在于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重大经济意义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陆续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政策和文件,要求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明确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提出市场准入、减税降费、财税金融支持、数字化转型、国际合作等具体政策,强化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等。 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是推动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重要一环,其明确指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通过具有稳定性和刚性约束的法律制度,在短期内,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构建稳定的发展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民营动力;从长期看,推进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家投资、建设、创新、创业和长期安心经营的信心。同时,一系列利好民营经济政策的系统性和综合性,有助于通过“立法+政策”双轮驱动,助力民营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投融资方面进行专章部署,对于激发增强市场活力意义重大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20-26条专设“投资融资促进”一章多渠道促进融资。针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因缺担保、少抵押而融资难的问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既要依法依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抵押质押物,又要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还要加强“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有序扩大业务合作,共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同时,提出要引导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要求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等措施,旨在鼓励金融机构敢贷、善贷、愿贷,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要求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都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对于违反与民营经济组织借款人的约定,单方面中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的,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注重配套支持。在动产和权利融资方面,提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估值、交易流通、信息共享等提供支持和便利;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方面,提出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征信服务和优化评级方法、增加信用评级有效供给,旨在推动政府部门、其他服务机构配合支持,合力为民营经济组织获取融资提供便利。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通过法律形式固化民营经济平等地位,将政策支持转化为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安排,以公平竞争为核心逻辑,为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既强调破除壁垒、保障权益,又注重规范引导、激励创新,为推动民营经济融入科技创新、绿色转型等国家战略提供法治抓手,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的一大里程碑。未来,随着配套政策措施落地和执法监督强化,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推动营商环境优化,释放民营经济活力,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石。 (作者系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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