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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民营经济促进法正逢其时

作者: ■高皓许嫘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007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经济增长、科技创新、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已超过5600万户,在企业总量中占比提升至92%左右。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更是高达95%。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出台,必将更加有力地促进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民营经济领域的首部基础性法律,通过法律回应市场公平、投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核心问题,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性支持,对于凝聚社会共识、提振发展信心、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深远意义,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里程碑事件。我国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依法对其实行监督和管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正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细化表达,也是落实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重要立法。本法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首次明确以法律形式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等重大论断的立法回应,凝结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规律与时俱进的理论认识与实践推进。
    二是维护公平作为市场经济的底色。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前提。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破除市场壁垒,从多维度构建公平竞争保障机制。其一市场准入公平,除国家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其二政策措施公平,政府部门不得制订或实施对民营企业带有歧视性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排污指标、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等多个方面。其三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其四金融供给公平,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不得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法必将进一步破除市场隐性壁垒,减少行政干预,优化市场环境,有助于形成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是以科技创新激活“中国创造”。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科技创新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科技强国国家战略的有效举措。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攻关支持,为其创新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指出,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合理使用数据,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进行开发利用,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安全性,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在人工智能时代,只有当数据这一关键生产要素的获取得到保障,民营企业才能展现出强大的创新与发展活力。
    四是多重保护机制回应民营企业关切。近年来,民营企业遭遇痛点、难点的情况时有发生,使得部分民营企业家预期不稳、信心不足。只有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才能保持发展定力、增强发展信心。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多项相关制度:关于财产与人身权益保障。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涉案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防止“民事纠纷刑事化”。关于约束行政权力、落实执法保障。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尽量避免或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回应和处理其合理合法诉求;明确异地执法条件,规范异地执法行为,避免民营企业家遭受跨地区无端执法;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民营企业的违法行为应做到错罚相当。关于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民营经济领域的重大路线、政策、方针正式写进法律,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和保障,必将进一步稳定和增强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有助于激发创新活力,加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作者高皓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家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许嫘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家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研究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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