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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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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青委会主席团成员兼秘书长、91科技集团董事长许泽玮: |
法治的确定性让民营经济有了更稳定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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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并马上就要落地实施,我感到非常振奋,也充满信心。这部法律标志着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给予法治确认,终结了关于“民营经济退场论”等争议,用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这不仅是一颗“定心丸”,更是对民营企业家的精神鼓舞,我们可以心无旁骛地投身于创新与发展中。法治的确定性让企业家对未来有了更稳定的预期。 以前,民营企业或多或少碰到过“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民营经济促进法直击痛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的领域平等开放,从根源上打破行业垄断;禁止招投标、政府采购中的所有制歧视,让“公平竞争”不再是口号;严控乱收费、乱罚款,通过规范执法程序为企业减负松绑。这些条款确保民营企业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政府采购等方面与国企享受同等待遇。所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如同一道法治护栏,让民营企业从“政策机遇型生存”转向“规则保障型发展”。 另外,这部法律的意义远超条文本身,它标志着国家治理逻辑转变,从依靠阶段性政策扶持,升级为以法治固化民营经济地位。当“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被写入法律文本,当“56789”贡献数据成为立法依据,民营企业终于摆脱了“重要补充”的模糊定位,在法律层面被确立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这种制度性保障带来的改变是深远的,地方部门不能再以“历史遗留问题”推诿履约,执法人员不得随意扩大查封冻结范围,企业家无需担忧“运动式执法”冲击正常经营。 更令人鼓舞的是,法律明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推动科研设施共享、建立产学研协同机制。作为科技型企业负责人,我格外关注法律中对于科技创新的表述。其中,提到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新技术应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发挥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作用,这意味着我们在探索人工智能边界、尝试金融数据流动等前沿领域时,可以少一些对于“试错成本”的顾虑,多一些“破界创新”的勇气。这些举措将推动民营经济从“规模速度”向“质量效益”转型,比如在新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民营企业的创新动能将得到更大释放。 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产业链重构加速,民营企业既面临数字化转型压力,也迎来“新质生产力”崛起机遇。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恰逢其时,它既是一面盾牌,通过规范涉企案件办理程序、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筑牢企业家权益“防火墙”,更是一把钥匙,打开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新空间,并逐渐释放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红利。 风好正是扬帆时,不用扬鞭自奋蹄。我相信,民营经济促进法不是终点,而是高质量发展的起点。我们青年企业家更要坚定信心,强化创新,融入大局,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实现企业成长与社会价值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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