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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5-07
2025-05-07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尚吉永:

提高核心竞争力,全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450
    4月30日,在举国关注和殷切期盼中,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是对民营经济地位的法定确认,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为民营企业注入的“源动力”,必将有力护航新时代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意味着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关心爱护,已从政策层面的“精准施策”升华为制度层面的“刚性保障”,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第十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彻底打破“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从法律层面保障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权益保护”单独成章,聚焦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等影响民营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公平竞争方面,强调通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让民营企业平等获得更多竞争机会,打破过去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面临的堵点难点。在执法司法公正方面,明确规范执法行为,防止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保障民营企业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同时,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对预防和清理拖欠账款等也作出明确规定,让民营企业“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从各个关键环节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稳定民营企业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公平竞争、高效服务等维度系统性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以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为基础,负面清单制度为抓手,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民营企业拥有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另一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借此,政府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企业的真实需求,民营企业也能够更加清晰理解政策导向,进而构筑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新生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度的权威性在于执行。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作为民营企业家,我倍感振奋,倍受鼓舞。我建议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企业应知尽知,重点解读法律中与民营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条款,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法律内涵。加快细化配套措施,增强政策可操作性,希望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强化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畅通企业监督反馈渠道,确保法律政策不打折扣地惠及民营企业。
    作为民营企业,万达集团将严格遵守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定要求,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加强企业合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同时,积极抢抓法律出台带来的政策机遇,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全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努力发挥民营经济生力军作用,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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