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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平台竞争疑再现“二选一”

外卖行业亟待突破“零和博弈”

作者: ■本报记者姜虹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289

    外卖江湖又掀起波澜。4月21日,京东官方微信发布一封“致全体外卖骑手兄弟们的公开信”,在微信等各平台刷屏。
平台竞争疑再现“二选一”
    公开信对“近期,有竞对平台再次玩起‘二选一’游戏,强迫各位骑手不能接京东平台的秒送订单,如有违反,会采取封杀措施”等情况表示,支持骑手自由接单、保障收入,京东推出多项举措。
    京东表示,所有被竞对平台封杀的骑手,京东保证给予足够单量,确保收入不降;加大全职骑手招聘力度,未来3个月将招聘名额由5万名提高到10万名;所有骑手,如有对象,京东可以优先为您的对象安排工作,比如全职快递员、全职保洁,实现“双职工”待遇,大幅提高家庭收入。
    对于消费者,公开信给出承诺,即日起,所有超时20分钟以上的外卖订单,京东全部免单。京东集团已经成立紧急应对小组,本周一定会解决送餐速度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公开信点出外卖行业的若干痛点,“你可以十几年不为任何一名骑手缴纳五险一金”“你可以用强大的算法对骑手极尽压榨之能事”“你可以在约60%以上门店都不赚钱的餐饮行业赚取千亿利润,丝毫不顾餐饮从业者的艰辛和挣扎”“你还可以在超过40%毛利的幽灵外卖暴利驱使下,纵容和鼓励幽灵外卖大行其道,丝毫不顾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公开信中称的“你”,会是哪家平台?并未明确。
    不过,在公开信发出前两天,4月19日,美团官方视频号“小团有话说”发布若干条疑似回应的小视频表示,“小团严正声明:相关内容纯属编造,均为谣言。美团面向全行业招募优质骑手,不会违规限制任何骑手的准入准出,更不会因此对骑手进行永久封号处置。针对上述谣言截图,公司已固定证据,对未经核实就散播上述谣言的账号以及幕后推手,也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期间,“饿了么”并未有任何回应。
    对于要求“二选一”的对手平台,京东喊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望你们好自为之!早日回头是岸!”可以看出,用词不可谓不激烈。
    “外卖”之战
    近期平台企业间激烈竞争愈演愈烈,源于京东今年2月宣布进入外卖领域——2月11日,宣布京东外卖零佣金;2月19日,宣布为外卖骑手缴纳“五险一金”;2月24日,宣布为外卖骑手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全部由京东承担;3月17日,宣布上线一个月,京东外卖覆盖126个城市,入驻30万品质堂食餐厅……
    4月15日,美团正式发布即时零售品牌“美团闪购”,定位为全天服务的购物平台,主打“30分钟送达”。其宣传视频中对传统电商配送的对比,出现“你的东东再等等”标语,被外界解读为“内涵”京东。
    同一天,京东官方发文称,计划新增超5万名全职外卖员,并且京东品质外卖日订单量突破500万单,京东自营秒送“快于30分钟”等信息。
    至此,外卖争夺战进入“拉锯战”。
打击“二选一”垄断意义何在
    所谓“二选一”是指,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经营者在平台间“二选一”。也就是说,用“店大欺客”压制对手不被选择。
    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二选一”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比如: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如果有证据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的行为。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税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指出,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必须严肃整治。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案作出判决,认定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并判决其向京东赔偿10亿元。
    时至今日,“二选一”情况疑似再次出现在平台行业,实属不妥。
    业内人士指出,“二选一”作为平台经济领域的典型垄断行为,对行业生态的破坏有目共睹。这种看似商业竞争策略的背后,实则是对市场规则的扭曲和亵渎。当平台竞争从“技术驱动”转向“资源控制”,行业创新方向发生扭曲。
    北京消协调查显示,79.9%的消费者认为“二选一”损害自身权益,59.89%的消费者无法跨平台比价,52.39%的消费者因缺乏竞争导致价格上涨。
    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核心亮点体现在对数字经济的专项规制、制度完善与责任强化三方面。如,重点规制数字平台经济。新增对平台滥用数据和算法等行为的约束。明确禁止平台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或资本优势实施垄断行为(如“二选一”等限制竞争行为),引导平台在合规框架下健康发展。
    如果“二选一”被允许,那么强势平台将通过垄断手段挤占更多资源。缺乏了有序竞争,行业将停滞不前。损害的不仅是竞争对手的利益,更是整个行业的未来。
    对于消费者而言,打破“二选一”垄断,市场竞争才能更加充分,消费者在选择外卖平台时可以有更多自主权。对不正当竞争出手干预,才能真正实现平台、商家、骑手、消费者的多方共赢。这不仅需要法律约束,更需要企业的责任担当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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