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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债市“科技板”即将推出

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将迎全面升级

作者: ■本报记者宋寒业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72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日前表示,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将会同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债券市场不断创新科创类债券品种,持续加大对科创企业和科创用途资金需求的支持力度。在品种创新之外,债券市场需要通过更深层次的机制创新,引导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更大范围、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更好发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作用。”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执行总监于丽峰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引导债券资金投向科创领域
    潘功胜介绍,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具体来看,一是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拓宽科技贷款、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二是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用于加大科技创新领域的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并购重组等。三是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在制度安排方面,潘功胜介绍,债券市场“科技板”会根据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需求和股权基金投资回报的特点,完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交易的制度安排,创新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发行成本,引导债券资金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鼓励发行中长期债券
    据了解,科创类债券发行主体中,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占比很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也主要是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然而,债市“科技板”增加了金融机构作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同时对于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以及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债支持力度有望加大。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执行总监冯琳表示,债市“科技板”推出后,或将鼓励更多的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以及更加市场化的民营头部私募股权和创投机构通过债券“科技板”进行融资。不过,相比成熟期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以及市场化私募股权和创投机构的业绩波动和信用风险相对较高,需要配套债券品种创新和制度优化,在提升债券投资者认可度、提高发债成功率的同时,保证债市“科技板”的持续稳定运行。
    目前,已发行的科创类债券中,发行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占比达到90%,其中民企发行的科创类债券期限在3年及以下的占比达到95%。科创类债券发行期限较短,导致其募集资金无法匹配科技型企业投资周期以及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周期。
    而债市“科技板”鼓励发行中长期债券,包括“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
    于丽峰认为,要推动科创企业和科创类基金发行中长期债券,需要在债券品种、条款设计以及风险分担机制上进行创新和优化,平衡好发行成本、信用风险与投资收益之间的关系,吸引长期资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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