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2-28
2025-02-28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提升小微企业竞争力 促进产业升级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为银行带来新机遇

作者: ■董潇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57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6部门联合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出台《办法》旨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相关机构行为,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同时也为银行带来新机遇。
    在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们是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也是吸纳就业的关键力量。然而,这些主体由于规模较小、资产有限、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在融资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制约着其发展。
    《办法》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激发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活力,为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用于扩大生产、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从而提升自身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曾圣钧指出,许多科技创新企业尤其在初创期,规模小、资产轻,难以靠自身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办法》实施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其提供增信,使企业更易获得银行贷款等融资,从而有更多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方面;获得融资担保支持的小微科技创新企业,有了资金进行技术升级、产品优化和市场拓展,能够推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地位,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曾圣钧同时表示,银行应充分把握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的政策机遇,加强合作与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贡献更大力量。首先,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借助担保机构的专业优势和风险分担机制,共同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参与的普惠金融业务中,银行担负的风险敞口仅为信贷规模的20%左右,银行风险大大降低,有利于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其次,优化信贷产品与服务,开发更多适合小微企业轻资产特点的信用贷款产品,降低对抵押物的依赖;推出符合农业生产周期的涉农贷款产品,根据农作物生长周期设置还款期限;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利用数字化手段简化贷款申请手续,提供线上化服务。
    第三,强化信息共享与风险防控协作,银行应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共享客户信息、信用状况、经营数据等,全面了解客户情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在风险发生时,双方应建立协同处置机制,共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