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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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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联建议: |
进一步加大民企内部职务犯罪惩治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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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对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不断加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彰显了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的决心。但同时,当前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治理还存在发现难、量刑轻、力量弱等现实问题。 为此,安徽省工商联向安徽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三次会议建议: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惩治力度。 安徽省工商联通过调研发现诸多问题。首先是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案件发现难。民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档案记录不全,对员工背景调查手段有限,一些内部人员通过签订合同与合作方形成利益输送关联、报销虚增发票谋取利益、虚拟劳务人头套取费用等手法侵占企业资产,不直接参与该经济活动的人员很难发现。此类案件大多是进行财务审计结算、移交或根据举报线索侦查时才会被发现,作案时间长、案件发现晚,损失往往难以挽回。 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成本低。民营企业内部关键岗位,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商业秘密与经济命脉,一旦发生职务犯罪行为,损失难以估量。但现行刑事立法上“公私分立”的规定,弱化了对民营企业权益的保护力度,如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等,虽然动机和行为相似,但因犯罪对象不同,在量刑上存在较大差异。 安徽省工商联在调研中还了解到,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侦办力量弱。公安经侦部门作为目前唯一侦办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的部门,案件多、任务重,多数警力忙于处理电信诈骗等各类社会民生案件,且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由于罪往往涉及行业专业知识,在侦办力量不足、方法手段有限的情况下,立案难、侦办难、取证难、公诉难问题较为突出。 为此,安徽省工商联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建立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联合治理机制,形成“政法主导、司法主管、企业协作、社会参与”格局。加强职业信用平台建设,建立员工职业信用数据库和从业“黑名单”,完善个人信用约束记录,方便民营企业进行员工背景查询,推动建设涉及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案件典型案例库并向社会开放。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其次,进一步优化完善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相关立法细则,建议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整合为贪污罪,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整合为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整合为挪用资金罪,对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行为形成足够震慑。 最后,强化公安经侦力量,加强警力配置,提供必要的设备、技术和人力资源支持。健全规范统一的办案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效率,解决立案难、查办难等问题。参考打击电信诈骗的模式,阶段性调集侦办力量,开展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专项行动。(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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