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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1-15
2025-01-15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谨防“福袋”变“套袋”

作者: ■许贵元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98

    随着春节临近,福袋悄然在部分电商卖家中流行开来。这种商家在不透明纸袋中随机放入商品、顾客付钱后才能打开查看的销售模式,因为无法预知的神秘感以及低于日常价的诱惑,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然而,一些商家将卖福袋变成了快速清理库存滞销品、过季品、积压品的手段,在“不退不换”的霸王条款下,不少消费者被商家割了“韭菜”。
    “福袋”在市场上出现已久。起初,是商家为培育品牌、增强用户粘性、吸引消费者购买的一些具有一定优惠性或福利性的特价商品。而现在的“福袋”,却被一些利欲熏心的商家变成了欺骗消费者的“套袋”。其中不少“福袋”里面包裹着市场滞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致使消费者很难在“福袋”中买到物美价廉、称心如意的商品。不仅如此,商家还奉行“不退不换”的霸王条款。这样一来,使许多一时“图便宜”的消费者“哑巴吃黄连、有苦道不出”,上当受骗又无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福袋”中不管包裹什么商品,只要不符合质量和价格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更换、修理和退货。而且,自定的“霸王条款”根本没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和举报。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要联合电商平台、行业协会等,加强对“福袋”营销活动的排查和监管。对利用“福袋”推销劣质商品、“三无”产品、搞虚假宣传,肆意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营销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严厉打击和果断查处,确保城乡市场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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