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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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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试行版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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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祝凤岚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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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近期,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繁荣进步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企业关于可持续信息的披露多数为自愿行为,且所依据的披露标准不统一,不利于鉴证、评级和监管等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发挥可持续信息在投资决策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持作用。制定发布包括基本准则在内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是促进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参与全球经贸投资活动、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与国际规则深度对接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设、推动可持续披露领域制度型开放改革的必然要求。 《基本准则》共包含六章31条内容。对披露目标所涉及的重要性原则、重要性评估、汇总和分解以及相称性方法等予以明确。同时,明确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的6个信息质量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包括的四个核心要素,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以及每一要素下需要披露的内容等。 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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