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2-09
2024-12-09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 构建多维立体服务体系

作者: ■朱琳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189

    发展普惠托育是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持措施。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服务普惠性得到增强,价格亲民的机构越来越多,但是“家长托不起”和“机构招不满”的供需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明显。如何进一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成为重要的时代命题,更是十分紧迫的改革任务。
    当前,发展普惠托育要立足家庭照护需求、婴幼儿健康发展需要,针对托育服务的堵点和难点,构建多维立体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幼有所育”。
    第一,创新服务类型多样化,让托育服务“百花齐放”。面对婴幼儿照护多样化需求,要推动托育服务丰富发展,努力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一是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幼儿园托育、社区托育,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服务模式不应过分强调公办、私立性质,只要价格、质量能满足普惠托育需要,就值得发展和推广。地方要立足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形成一种或几种主导模式,积极打造城市托育服务品牌。要科学规划托育机构布局,优化精准供给,避免重复建设。二是创新服务形式。鼓励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个性化服务,以灵活的服务时间更好满足家庭送托需求。三是创新服务内容。坚持保教结合理念,推动0-2岁托育服务增加早教内容,2-3岁托育服务注入更多科学照护内容。托育机构要因娃施策,满足不同年龄段婴幼儿发展需要,兼顾特殊婴幼儿托育需求,并注重开展家庭育儿指导。
    第二,大力推动多元主体参与,促进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不能仅靠托育机构单打独斗,政府、市场、社会等力量必须拧成一股绳,相互支持。一是推进办托主体多元化。街道社区、幼儿园、社会托育机构、机关、国有企业、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应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以单独或联合办托的方式,发展各具特色的普惠托育服务。二是推进运营方式多元化。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社保补贴等,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托育服务金融产品,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三是推进政策支持多元化。加大政策支持覆盖面,降低政策补贴申报的门槛条件,向非公办、小微型托育机构适当倾斜,让更多托育机构享受到专项补贴和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办托积极性。
    第三,深入推进服务数字化,助推托育服务提质增效。发展数字托育是数字时代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数字托育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探索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一是推进数字平台建设。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托育服务管理平台,提供托育服务预约、机构信息公开、政策查询、实时监控、服务统计等功能,不断夯实数字托育1.0版。二是加快托育数据开发利用。加强托育服务和管理数据的开发利用,加强数据监测和分析,推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助力改进托育服务质量,大力发展数字托育2.0版。三是发展“人工智能+”托育服务。积极推广智能婴幼儿生长发育分析、智能托育咨询服务、智能托育从业人员学习辅助、智能托育培训应用、智能托育行业监管辅助、智能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智能托育机构安全隐患预警等,拓展智慧托育应用场景,培育壮大数字托育3.0版。
    第四,不断提升服务专业化,以优质服务赢得信任。推动托育服务专业化发展,是发展托育服务的不竭动力。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完善托育人才的院校培养和在职培训,加强托育相关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推动培训课程建设。通过产教融合为托育行业输送技能人才,在不同模式托育机构设置实训基地,提升托育人才专业技能。二是畅通托育人才发展渠道。加强托育人才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设计,逐步解决资格证书五花八门、无证上岗等问题。完善托育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在卫生、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增设托育相关专业,积极支持托育人才申报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让托育人才更有获得感和荣誉感。三是推动托育服务产业化发展。培育托育行业的龙头机构、专业化、连锁化的小微机构。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托育产业链,涵盖托育设施建设、课程开发、托育设备研发制造、食品供应、技能培训、质量评估认证等环节。推进托育机构和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国内外托育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在开放创新中提升托育服务能力水平。
    第五,大力推进监管协同化,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加强托育服务监管是推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托育服务监管要提高政治站位,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一是完善工作联动机制。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探索教育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加强部门联动,围绕托育服务定期开展情况通报、形势研判、信息和政策沟通等,形成齐抓共管、有力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推动规范和标准精细化。加快推进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针对不同托育机构类型,制定不同的建设和运营标准。地方层面要加快制定监管实施细则,让托育服务和监管更好有章可循。三是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一方面,要开展联合监管,以监管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托育机构重要环节的监督,守牢托育服务的安全底线;另一方面,要增强监管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通过试点先行,调整优化和适度放宽政策要求,为托育新业态营造包容的发展空间。
    (作者系苏州市委党校副教授、法学博士)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