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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0-30
2024-10-30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回购增持贷款为资本市场引入“活水”

企业响应迅速 市场信心与流动性双重提振

作者: ■本报记者蒋元锐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335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其中,首期再贷款额度为3000亿元,年利率为1.75%,贷款期限为一年,且可视情况展期。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2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相关贷款。央行将按贷款本金的100%提供再贷款支持。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着市场需求波动、融资环境等多重挑战。再贷款政策的实施将为实体经济注入活力,并提升资本市场的信心。
上市公司纷纷响应
    “此次再贷款政策出台的背景是我国资本市场面临一定下行压力,部分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低迷,融资能力受限。”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认为,主要目的是通过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激励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进行股票回购和增持以稳定股价、提升市场信心并改善上市公司融资环境。与以往再贷款政策相比,此次政策更侧重于资本市场直接支持,且对贷款用途有明确限制,即必须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以确保资金有效利用。
    在政策发布后,中国石化、招商蛇口、兆易创新和牧原股份等多家公司迅速行动,获得了相应的贷款支持。
    近日,恒逸石化发布回购方案,表示将以不超过9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1.25亿元,不超过2.5亿元。回购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据悉,借款额度为不超过1.32亿元,利率不超过1.75%(含本数),借款期限3年。
    “这意味着银行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愿意让利于企业,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这种支持不仅有助于企业股票回购,还反映了银行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支持。通过回购股票,恒逸石化可以减少市场上的流通股数量,从而可能提升每股收益和股价,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从业人士介绍。
    截至10月28日,共有约50家上市公司及股东申请回购增持贷款,累计贷款额度超过140亿元。央国企中,以招商系和中远系为主,港口航运板块占比较大;民企则涵盖了造纸、化工、轮胎、玻璃、养猪、芯片、光伏设备、汽车零件等多个行业。
    朱克力认为,专项贷款低利率对企业参与积极性提升具有显著影响。低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使回购和增持股票成为更具吸引力的投资选择。在资金成本降低的情况下,企业更有可能选择利用贷款进行股票操作,从而增加其参与市场积极性。此外,低利率还可能引发市场示范效应,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股票回购和增持中来。
市场信心与流动性双重提振
    从业人士认为,回购增持贷款政策的推出,可重塑市场信心,有效化解“企业减持”负面情绪。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此次政策工具不增加央行基础货币投放和扩大货币供给,不是央行直接下场买股票,而是完善市场的长期制度安排。
    “选择在此时进行股票回购的企业,显然对未来一年的业绩充满信心。这不仅是对自身经营状况的肯定,也为市场注入了信心。”从业人士介绍。
    从业人士介绍,此次政策的一个重要细则是,央行将按照贷款本金的100%发放再贷款。这与以往的再贷款政策不同,过去央行和商业银行通常是按比例分担风险,而这次则由央行全额承担。这一变化将消除商业银行的顾虑,增强其推动该政策的动力。
    朱克力认为,从目前的申请情况来看,那些市值较大、股价波动较小、经营状况稳健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这项政策最为积极。这些企业通常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良好信用记录,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同时,一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企业也表现出较高积极性,有望通过回购和增持股票来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
为资本市场持续引入活水
    在贷款政策的推动下,企业参与股票回购和增持的积极性得到激励,市场信心也有所提升。
    “与此前的一揽子政策形成叠加效应,为资本市场持续带来‘活水’,将推动中长期资金投资规模和比例明显提升,持续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董希淼介绍。
    “这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激励企业参与股票回购和增持、提升市场信心,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朱克力认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其中,市场风险源于市场波动导致的贷款价值下降、信用风险来自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操作风险则因内部管理不善或外部事件导致可能的损失。为有效管理这些风险,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和风险有效控制。
    《通知》明确要求,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需开立专用证券账户,金融机构则需开立银行贷款专用账户和对应的资金账户,以监督资金的使用。贷款清偿前,资金账户不得支取现金或对外转账,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合规。
    董希淼认为,银行应明确准入条件和规则,坚持必要的标准,防控好信贷风险。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提供贷款,用途是回购、增持股票,但股票价格往往波动较大。银行可与借款人加强沟通,综合采取股票质押、资产抵押以及第三方担保等多方面措施,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可加强检查,指导银行完善贷款用途和流向管理规定,确保再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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