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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9-04
2024-09-04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让恶意“砍单”没有生存空间

作者: ■李雪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73

    近日,多名消费者反映,在某电商平台嘉华食品旗舰店购买的一款售价为1元的月饼被告知无法发货。2023年,该品牌也出现过开展低价活动却不发货的情况。律师表示,多次出现“砍单”往往被认为是恶意为之,不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
    据报道,8月21日凌晨,某电商平台嘉华食品旗舰店推出一款秒杀价为1元的云腿团圆大饼,在短短几个小时内,销量高达近600万份。据多位消费者分享的购买页面截图显示,该款月饼净含量为每枚400克,原价为39.9元,秒杀价1元,承诺48小时内发货。但不少消费者表示,在下单后却被商家告知无法发货。
    这显然令消费者不满。尽管据涉事嘉华食品在商品购买界面发布《致歉函》,称由于内部操作失误,导致将团圆大饼错误地以到手价1元上架销售,短时间内售出了600万枚,此举预计会造成数亿元经济损失。但商家“言而无信”的做法,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及自身形象的双重伤害。
    事实上,不发货是因内部操作失误导致价格出现问题的说法,从法律角度来讲也站不住脚。借助律师的解释,在电商平台发布的商品页面符合要约条件,消费者选择该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也就意味着,除非商家与消费者另有约定,否则商家不得随意反悔,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所购商品,商家无权单方直接“砍单”。
    所谓的“砍单”,通常指的是在电商平台购物时,消费者下单并完成支付后,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而这很有可能成为套路消费者的手段。从消费实践来看,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支付款项以后,被商家以商品缺货、系统出错、操作失误、订单异常以及产品质量等理由“砍单”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如此做法,砍掉的是自身信誉,更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样扰乱了市场秩序。
    商家恶意“砍单”行为不能放任。本质上来讲,商家恶意“砍单”既有监管缺失的市场之弊,也有失信成本过低的惩戒不力。对此,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出台相关行政规章等手段,从根源上堵住电商“砍单”的念头;于电商平台,也应该通过制度性的方法控制防范商家恶意“砍单”行为的出现,切实维护好电商秩序。
    消费者面对商家的恶意“砍单”行为时,要勇于主张自己的权利。例如,在理解与宽容的基础上,消费者是可以接受商家提供的补偿方案的。但是,消费者选择不接受这一补偿,坚持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原有的合同义务,这同样是消费者不可剥夺的权利。当然,对于平台而言,应积极配合协助消费者进行维权,让恶意“砍单”没有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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