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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8-26
2024-08-26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申请劳动仲裁岂能成求职“污点”

作者: ■丁家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90

    “申请劳动仲裁,会影响以后找工作吗?”一段时间以来,不时有劳动者在社交平台发帖提问。这些劳动者多遭遇收入降低或劳动合同解除,想要申请劳动仲裁,却又担心影响接下来的求职。一些劳动者是在与所在企业HR商议离职事宜时,被HR告知:“不要轻易申请劳动仲裁,会有记录,公司不录用有仲裁记录的人。”
    根据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出现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确定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宜的争议时,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劳动者却因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在求职时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笔者认为,此类情况属于就业歧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同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劳动合同法也明确,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设置限制性条件,将有过劳动仲裁的求职者拒之门外,明显属于就业歧视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采取措施,杜绝此类就业歧视行为。一方面,各地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用工行为,不仅要严禁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任意设置歧视性条件,拒录有过劳动仲裁的求职者,还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劳动仲裁部门及司法机关应加强劳动者维权信息保护,无特殊情况,严禁泄露或向第三方提供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信息,从源头上杜绝类似就业歧视现象。此外,劳动者遇到此类就业歧视,也要敢于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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