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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8-19
2024-08-19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全方位筑牢森林资源法治“保护墙”

作者: ■付彪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30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在“全国生态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旨在表明依法惩处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努力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提供法治保障。
    保护森林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我国刑法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法本次发布典型案例,彰显了依法惩处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全方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坚定立场。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一条重要经验。当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仍然多发。如案例三李某贵等滥伐林木、梁某富等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一起全链条打击非法木材生意的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就是,人民法院在对滥伐林木犯罪依法打击的同时,对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犯罪行为一并打击,无疑扩大了森林资源“保护圈”。
    案例二洪某应滥伐林木案,是一起依法惩治变相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典型案例。考虑到行为人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人民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贯彻宽严相济、恢复性司法要求。案例四是一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要求滥伐林木的退耕还林者补种树木并督促执行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协调确定由行为人异地补种树木,实现了总体平衡的生态保护效果。
    为防止滥伐林木等情况,法律规定了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违反法律规定采伐林木,即便是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案例一吴某良等滥伐林木案,是一起为种植经济作物而毁坏林木的典型案例,其违反法律规定采伐自种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人民法院在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以该案为典型事例开展“庭审下乡+送法入村”普法宣传,“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群众心间。
    典型案例是一面引以为鉴的镜子,也是一个可资参考的模板。各地不妨学习借鉴典型案例的做法与经验,精准补齐短板,强化推进落实,全方位筑牢森林资源法治“保护墙”,坚持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一方面,不仅要注重事后依法惩处,但更要注重事前预防与事中监督,汇聚起维护生态安全的强大合力。另一方面,完善法规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始终保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不给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滥伐林木等行为留下空间。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今年活动的主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做好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题中应有之义。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林长制”、网格员的作用,深入田间地头打通宣传“最后一公里”,让采伐林木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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