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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6-26
2024-06-26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充分重视农民宅基地多重长远价值

作者: ■何翠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602

    近日,安徽凤阳、江苏南通相继发布给予退出宅基地奖补的相关政策,引发各界关注。
    21日,江苏省南通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自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具体标准由全市各地自行制定”。
    20日,安徽凤阳县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如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并进城购房,在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并拆除建(构)筑物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奖励(与货币、房票安置、购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宅基地有偿退出并非新事物,2020年9月,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正是试点重要内容之一。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对于这一政策,一直应者寥寥,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比较少见。
    4月22日,湖北省鄂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就地城镇化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在“双集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购房补贴。鄂州补贴宅基地退出政策与刺激当地楼市相关,财政局也是该政策的发布单位之一。南通、凤阳奖补宅基地退出相关政策出发点也在于促进当地商品房销售,而且发布政策相关单位都与房地产工作相关联。
    笔者认为,解决中小城市或县城房地产销售问题,鼓励或刺激当地农民进城买房,与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应该是两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这些奖补政策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稳楼市”,或者说,为了更大力度刺激农民买房落户。但在推进政策过程中,要防止“功利性”目的破坏农村宅基地退出该有的规范性。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就提出,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此外,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自愿,在此基础上依法依规,让农民对相关补偿政策了解清楚,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农民利益。
    事实上,楼市活跃与否还取决于老百姓对楼市的需求以及市场利益让渡,要让购房者,如返乡人群、创业人群、乡贤人群等获得真实的利益。准确地说,地方楼市应该与人才引进、地方经济发展政策、乡村振兴政策等相关联。楼市应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如果没有人才,没有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如何刺激楼市都是困难的。将思路打开,或可为中小城市楼市销售带来方向。
    此外,退出宅基地奖补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还应看到农民宅基地的多重长远价值与战略意义。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意义重大。
    正确对待农民宅基地,涉及相关农业人口的利益以及农村农业产业模式的发展前景。有专家提出,应该重新思考绿色有机生态农业发展的模式。有观点认为,千年来小农经济确保了农业有机发展,也并非一无是处,关键是小农或中小适度规模有机农业如何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等,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角度。
    据农业农村部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率达到了18.1%。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宅基地闲置问题,可多方考虑,比如,可鼓励农村民宿共建共治共享发展,这样也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是一举多得的思路。
    实践出真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就业,农村宅基地退出有了更大的空间和现实需求。探索合理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是宅基地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奖补退出农村宅基地,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地方层面的探索试点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还是要不断总结经验,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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