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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让保护个人信息成为全社会自觉

作者: ■黄琳斌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583

    6月7日,江苏省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微宣布:即日起,除部分重点景区和博物馆外,全市其他A级景区、文化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取消实名预约。取消实名预约的景区景点,线下人工售票、线上或现场扫码购票等环节不再要求游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其官微表示,苏州此举目的是“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旅游业繁荣发展,提高景区景点运营质效,提升市民和游客的游览体验”,不过笔者以为,取消大部分景区实名预约,更大意义在于促进个人信息保护。
    现在不少景区景点、文化场馆等,不管人气如何、是否确有必要,都要搞实名预约,成为一种标配、时髦,似乎不如此就显得落伍了。众所周知,游客实名预约需要进入手机或电脑上的相关公众号、小程序、景区等的官网,进行录入个人信息和预约相关信息、输入验证码等一系列操作,有点麻烦,特别对不擅长网络操作的群体如老人不够友好;更重要的是,游客不管愿意不愿意,其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都得交出去,而交出去就有被泄露、被不当甚至非法利用的风险,不同程度上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危及公共利益。特别是个人敏感信息如人脸信息若被盗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正因为如此,不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商家等,处理个人信息都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鲜明地体现了这一原则,如第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第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为此,景区景点、文化场馆等不妨对日均游客量、最大承载量以及节假日管控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如认为不实行实名预约就难以保证游客能按时参观,可以实行实名预约;同时在实时监测到最大承载量未超标的情况下,也允许未预约的游客参观,以贯彻收集个人信息的最小必要原则。如果景区等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后,认为基本可以保证游客随时参观,则不应实行实名预约。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没有通过实名预约参观的游客,景区等不应要求他们提交姓名等个人信息,否则可能涉嫌违法。因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景区等的个人信息处理(收集游客姓名等)应当与特定目的(确保非特定的游客参观)的实现具有直接相关性,即实现处理目的与个人信息处理之间具有必然的、紧密的联系。而众所周知,除非实名预约需要现场核对游客的预约信息和本人情况是否一致,否则游客提供个人信息并不是能够参观的必要条件。
    有媒体曾报道,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份部分城市已明确规定:酒店不再要求“强制刷脸”,客人只需要登记身份证即可入住。这和苏州取消大部分景区等的实名预约可谓异曲同工。另外,长期以来,消费者在点餐、购物、停车缴费等场合被强制要求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被迫授权个人信息、接受频繁广告推送的问题,备受诟病。事实上,商家把关注公众号等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享受服务的前提,并由此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这种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今天,利用随意收集甚至违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侵扰公众生活安宁、危害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现象依然突出,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一个利益问题。
    尊重、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景区景点、文化场馆等实行非必要不搞实名预约的举措,体现了对公民的人性化关爱,体现了对人权的敬畏,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不管是政府、企业还是非营利性机构,不管是商业行为还是公共服务、公益活动,都应时时处处注意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政府部门、国有景区景点、公办文化场馆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机构场所,更应带好头,推动全社会形成更好保护个人信息的共识和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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