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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海南自贸港创新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度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13
    【新华社海口4月24日电】记者从24日举行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创新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度,是海南自贸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法规。
    据介绍,该条例围绕推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坚持宽准入、严监管原则,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在放宽准入限制的同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违法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
    在创新登记确认制度方面,明确由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并公示,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由核准制改为确认制,最大限度将经营自主权交还市场主体。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崇高说,这是海南自贸港服务市场主体理念的重大积极转变,也是实质性降低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地位。
    条例延续海南2019年开始实行的全岛通办、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固化了近年来探索的证照联办、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等相关改革政策。同时吸收借鉴国际自由港经验,创新设定自由便利措施,实行最简登记事项、最简登记材料。如减少申请材料,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免于提交企业自治性材料;进一步减少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市场主体相关事项发生变化后,无需重新打印营业执照等。
    在放宽准入限制的同时,条例加大对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公示信息弄虚作假、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等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比如,规定市场主体因虚假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吴茂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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