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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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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能源产业也须依法保护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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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富永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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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央视《财经调查》栏目报道,某省的部分县市乡村一些基本农田被违规侵占,建起了光伏电站。耗资八百多万元建高标准农田,不到两年就推倒建设光伏电站,如此妄为已经引发了社会的关注。 耕地保护,关系老百姓的饭碗,关系国人的粮食安全。耕地中的基本农田,是国家在土地资源、耕地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平衡城镇化、工业化与粮食安全关系而设置的最后一道红线,可以说是“口粮田”“保命田”,是保障最低限度粮食自给标准的一道防线。太阳能光伏是国家鼓励扶持大力发展的一种新能源、新产业,但这不等于其投资建设和经营就可以无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与以往一些新产业新技术在发展伊始利用国家宽容政策“打擦边球”野蛮生长不同,该地区的光伏建设,偏偏直接侵占水土丰美、旱涝保收的优质基本农田,刚刚建设好的高标准农田被从农民手中以低价夺走,每亩地仅仅补助600元,既违背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也违背地方已经建好的土地利用规划,可以说违法违规性质十分明显。 对投资建设该项目的企业法人而言,发展太阳能光伏虽然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但耕地保护关系老百姓的饭碗,是涉及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大事。企业万万不可只打自己的小算盘而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应该知法守法,基本农田受到法律保护,不得侵占,如同路口红灯一样清清楚楚。具体到光伏项目用地,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应规定,多次强调不得占用耕地,更是明明白白。 该省也明确提出,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可以说,包括光伏发电在内,所有建设项目都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同日月高悬,没有任何疑问和模糊地带。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这样的倒行逆施?关键是一些地方小算盘意识作祟。有的企业抱着“县官不如现管”的错误心态,以为搞定了直接主管的地方政府就万事大吉。殊不知,个别地方政府部门的违规违法,最终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请注意,根据法律规定,连乡镇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不能擅自“调整”。法律既然这么规定,防备的就是现实中最容易“玩花样”的地方。因为曾经有过这样的现象,明明占用的是优质基本农田,有的地方偏偏将其“开除”出基本农田名单,用质量差的边角地块来“狸猫换太子”。这次,该省这些地方就是玩了这样的“把戏”。 企业千万不要将自己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行为建立在试图打法律法规“擦边球”的基础上。如果哪个企业真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那就走上了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道路。当地方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和处理时,企业经营者同样不能逃脱制裁。这样的案例和教训,以往已经出现多次了,切不可重蹈覆辙。 其实,对这一点,某些企业也未必不知,既然知道却依然行之,很明显,说明它持有赌博心态,在赌成功与失败的概率哪个更大。如果某些企业还存在这样心态的话,说明在现实中,这些违法违规的错误心态和行为依然有市场。相关新能源企业应以此案为鉴,守法经营,如此才能实现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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