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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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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二选一”,为电商行业公平竞争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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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虹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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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的“二选一”对与错之战,终于在2023年底落下帷幕。随之诞生的是有史以来最大罚款单。 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此判决恰逢京东独家冠名湖南卫视跨年晚会为消费者发出10亿元红包,网友戏称,“这10亿元是阿里助攻的”“这泼天的富贵终于轮到了消费者头上”。 所谓“二选一”,是指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指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经营者在平台间“二选一”。言外之意是“在我这里经营,就不允许在别家卖”。 笔者关注电商行业多年,关于这场判决结果,整个电商行业和消费者已经等了差不多十年。此事落锤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也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 2013年至2019年前前后后,京东、拼多多、苏宁与阿里巴巴就因“二选一”问题进行多次拉锯战。2015年“双11”期间更是到达巅峰,多家企业官方致函京东称,由于受到其他平台压力,欲撤掉在京东销售的资源布局。当时京东实名举报阿里“逼迫”商家“二选一”,严重扰乱了电商市场的秩序。在此几年间的“双11”和“6·18”期间,“二选一”都是讨论的热点话题,没有离开过电商竞争的视线。 笔者注意到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指出,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二选一”还违反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同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阿里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请求,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并直到今年这次的一审判决。 2022年被称为反垄断元年。经过修订后,新《反垄断法》于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宣布新《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二选一”的行为构成新《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二选一”之所以能够横行,最大原因是话语权的占据。有影响力的大平台要控制平台经营商家的买卖权利,更多地挤占同行共同拥有实力卖家的权利。新《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据笔者了解,这是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14年以来的首次修改。《反垄断法》的实施与推动,在保护市场环境的公平和竞争的公平与消费者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下,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此次“二选一”事件的落锤,为电商行业带来更公平更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同时不难看出,这也是为经济要素自由流通、电商平台中小经营者的自由发展打开通路。对消费者来说,可以有更多追求更好的服务与选择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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