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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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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数据跨境流动 赋能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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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琳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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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数据跨境流动是当前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新业态、新赛道。2023年11月,李强总理在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强调,“深化数字经济领域改革,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此前7月他在上海调研时指出,“数据跨境流动和管理是当前各方都十分关切的问题,希望企业积极探索,为国家完善相关制度供给积累实践经验”“要在新起点上大力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重点在探索构建跨境数据管理新模式等方面积极试点”。这些要求为推进数据跨境流动指明了方向目标和工作重点。 当前,数据跨境流动快速增长和复杂多变,让数据安全有序高效流动成为社会共识。为此,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2023年9月国家网信办发布《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出境监管范围;11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征求意见稿)》,为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提供参考。 在地方层面,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数据跨境流动,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北京启动建设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上海加快国际数据产业集聚发展,粤港澳大湾区聚焦金融、科研、医疗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海南加快打造数据跨境新型基础设施支撑,重庆加强跨境数据流动中新合作等。当前,我国推进数据跨境流动呈现出以下特点: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更加落地;政策和规划更加专业细致;数字技术和设施支撑更加强劲;数据跨境服务平台多样化发展;参与推进数据跨境流动的主体越来越多元;依托地方产业优势,数据跨境流动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数据交易所试验田作用更加凸显;围绕数据跨境流动的区域合作增多。 面向未来,随着数字经济、开放型经济和数字科技叠加赋能高质量发展,数据跨境流动规模增长的同时,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任重而道远。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从五个方面着力,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释放数据跨境流动发展新动能。 加强服务管理创新,着力做好“准”的文章。创新服务管理是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必然要求。要做好企业服务,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贯,统筹建设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服务平台,为企业申请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提供更加专业权威、高效精准的服务。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引育和规范,加大对数据跨境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及监督机制,建立以技术实力、服务能力为导向的良性市场竞争环境。在提升数据跨境便利化、减轻数据跨境合规成本的同时,要强化数据跨境流动的事后监管,建立企业和机构违规数据跨境行为公示制度。 加强技术设施建设,着力做好“新”的文章。建设技术设施是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硬核支撑。要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建设面向国际数据合作的高等级数据中心,构建强劲、安全、通达的海底光缆,推动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提质扩容,规范和用好国际数据专线,建好数据跨境流动的“高速公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加大数字技术研发,推动运用人工智能、隐私计算、区块链、IPv6等技术,实现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加强对数据跨境流动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定期公开发布数据跨境流动监测报告,共同应对数据跨境流动形势的不确定性。 依托应用场景发展,着力做好“广”的文章。应用场景是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现实土壤。各地要结合发展实际,谋划发展数据跨境产业,把数据跨境流动作为城市长期发展战略,立足优势产业,循序渐进推动跨境数据产业向全领域、全方位拓展,推动数据产业国际化发展。企业要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模式,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定,与监管部门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探求适合发展实际的数据出境路径和管理模式。行业协会要发挥更大作用,广泛收集和主动表达行业诉求,组织企业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应用场景培育,牵头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行业规范和标准。 加大立法制度创新,着力做好“实”的文章。制度创新是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基础性保障。要加快立法进度,推动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正式落地,加快数据跨境专业认证规定出台,聚焦科研科创、生物医药、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车、金融等行业领域出台更有针对性的相关规定。鼓励地方为数据跨境流动先行立法,将成熟的管理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不断提升数据跨境流动法治化水平,打造数据跨境流动管理的标杆城市。探索数据监管沙盒,鼓励和支持更多地区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试点,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省会城市开展数据监管沙盒,不断提升驾驭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参与国际合作,着力做好“和”的文章。加强国际合作是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应然之义。要尊重各国数据跨境流动发展道路和管理模式,推动在理念、原则、制度等层面形成共识,增进相互信任,为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营造更为友善的外部环境。深化数字领域双边多边合作,加强国内法律制度与RCEP、CPTPP、DEPA等规则的衔接,加强与东盟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合作,增进对话交流、机制共建,探索设立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国家、地区或企业,打造稳固可靠的朋友圈。支持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加入数字领域国际组织,或创建相关国际组织,助力提升中国制度影响力和话语权。 (作者系苏州市委党校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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