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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11-22
2023-11-22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互联网之光”的本质在于坚守互联网精神

作者: ■何翠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89

    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前不久落下帷幕,而其间作为全球互联网前沿科技风向标的“互联网之光”博览会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如未来智能生活体验、电力巡检机器狗等,科技感满满。
    据介绍,创办十年的“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今年更加突出创新性、国际性、溢出性、互动性和纪念性,彰显互联网引领发展的文明之光、时代之光和未来之光。
    有评论称,互联网之光是一道“守护安全”之光、“促进发展”之光、“增进福祉”之光。如何进一步认识互联网之“光”,笔者认为,互联网之光归根到底还是科技文明之光,其本质还在于“互联网精神”。如何理解“互联网精神”?现被公认的互联网精神包括开放、平等、协作、快速、共享五个方面,来自于互联网的最初设计理念,即对等、开放、容错、共享、去中心、自组织、非商业等。
    “万维网发明者”英国计算机科学家蒂姆·伯纳斯·李曾表示“Thisis forEveryone(译为‘这是给所有人的’)”,延伸即为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给每一个人,即互联网诞生的本来属性。发明人没有为这项技术申请专利,而是使这项技术蓬勃发展,成为推动传统经济社会变革的技术基础。
    笔者认为,任何一个行业高歌猛进之时,我们都须保持一份必要的警惕、冷静与反思,互联网行业也不例外。
    互联网带来数字化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难题。其一,电商领域,过度的低价策略以及流量至上,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实体经济的发展空间。当前火热的直播带货,也出现了流量内卷、销售内卷,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市场分化。其二,社交媒体为吸引眼球,流量至上、过度娱乐化等现象越来越普遍,以至于一些商业销售策略也倾向于以八卦等娱乐消息来引流。其三,大数据的不良应用,如精准推送无疑会造就“信息茧房”,或精准杀熟,或封闭“洗脑”,或带来个人隐私泄露忧患等。其四,AI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数字经济相关配套的法律风险管理的滞后问题,而缺乏对隐私保护的探讨和数据安全的建立,就不可能有AI产业的真正发展。
    此外,AI产业的发展或将取代一部分人工,而对于这一问题仍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论证。再如文化娱乐行业,网络技术创新无疑将带来文娱产业深度沉浸式发展,而部分人群特别是青少年过度迷恋于虚拟世界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我们在享受互联网科技创新之光的同时,也应同时防范并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和弊端。
    此次“互联网之光”博览会,有记者在报道中这样写道,“一个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新图景,正浮现在我们面前,破壁与平权,普惠与公平,愈发触手可及”。的确,互联网正改变并改善着我们的生活,多年前我们还很难想象世界各地的人们可以跨越空间远程视频,也很难想象落后山区的孩子也可以通过网络学习上课并与世界交流互动等。互联网不断进行着破壁与平权,跨越了诸多鸿沟,然而如缺乏正确引导、自律与监管,也可能带来新的“沟壑”,甚至带来技术霸权等负面效应,背离互联网发展的初衷。
    互联网的属性,决定了其天然具有公共属性,由互联网衍生的大数据产业也必然带有公共属性。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不能建立在对大众隐私的过度采集上,个人数据信息应进一步加强保护。此外,面对网络空间相关规则不健全等问题,应迫切形成共识,坚守互联网的本来属性。
    互联网是科技之光,是文明之光。我们期待互联网之光能够持续坚守互联网精神,诞生更多造福人类的数字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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