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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9-27
2023-09-27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三举措”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10
    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和企业发展矛盾,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社区矫正机构,采取“三举措”,进一步优化涉企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法律监督,确保矫正对象“能出门”又“守纪律”。
    建立健全机制。该院联合县司法局,结合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共同建立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台账共享、重大事项通报等具体事项,为跟踪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各类问题,扎实推进涉企矫正对象管理服务提供了保障。
    共同精准识别。建立涉企矫正对象信息库,与社区矫正机构统一识别标准、统一科学分类,详细了解企业规模、生产状况、法律需求等情况,定时收集审查起诉阶段的涉企人员信息,认真做好信息筛选、录入、变更等工作,真正让涉企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做好检察监督。围绕涉企矫正对象参与生产经营的广泛性、日常化需求,持续拓展监督检察内容,携手社区矫正机构共同深化法治教育,增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并结合社矫对象所在行业领域共性法律问题做好法规政策宣讲,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对因生产经营活动确需本人外出的,综合考虑矫正表现、外出风险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快速批准,在法律框架内优化申请流程,充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真正做到检察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社区矫正和经营生产“两不误”。(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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