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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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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饮品过度加冰沦为“水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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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彪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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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发出倡议,饮品加冰需以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中消协介绍,近日有消费者在某知名饮料店选购饮品时,发现饮品中冰块含量占到饮品总量的2/3,冰块含量过多导致饮用体验感变差。也有的消费者反映,部分饮品在手机点单页面的温度选项只有“冰”,有些饮料店甚至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去冰”饮品需求。 其实,咖啡、奶茶等饮品“过度加冰”问题,已不是第一次引发网友讨论。今年3月,某咖啡品牌曾两次因“冰太多”上了热搜,有消费者调侃道“明明是卖冰的,还送了你咖啡”。在社交媒体上,很多消费者现身说法,在挑出饮料中的冰块后,饮品只剩下一半,有的只剩下几口。如果不及时喝完,剩下的饮品喝起来就“水水”的,口感差了很多。 在消费者的观念里,饮品大多有中杯、大杯之分,无论是加冰还是去冰,都应该满足商家承诺的通常意义上的分量要求,而不是试图让消费者为冰块买单。况且许多饮品定价并不低,买到一杯都是冰的饮品,无疑会让人有遇上“刺客”的感觉。正如此,“一杯饮品三分之二杯都是冰”的现象,不禁让消费者生疑:过度加冰是否成为商家减少成本的伎俩。 国内一家知名茶饮品牌管理人员称,店面售卖的每杯饮品,都是经过专业的产品研发配比得出的,茶饮冰块含量或者糖含量都需要按照标准来,多加或者少加都会带来口感不纯正的负面现象。江苏省消保委也曾发声,表示商家应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冷饮加冰要有度,动辄二三十元的价格,更应真材实料、物有所值,不可使高价饮品沦为“水货”。 此次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发出倡议,也是对广大餐饮经营者的正告和警示,商家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的。如有证据证明商家知晓自己提供饮品量不足且不予以纠正,则商家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其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三倍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商家而言,饮品加冰并非不可以,但至少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第一,品牌方要对所开发产品的冰量有科学、安全、统一的标准,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第二,经营者应当对饮品含量进行明确告知,并通过完善相应个性化选择,满足和方便消费者“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等选项要求;第三,商家不能偷工减料,做注水文章。 消费者乐于为饮品买单,商家也应该厚道做生意,把差异化经营的赛道铺在质量上,实实在在让消费者得到获得感、满足感。相关部门应根据两协会的倡议,深入了解消费者的诉求,严查商家甚至整个行业的问题,规范市场环境。消费者如发现饮品“水货”,也应积极举报,不能助长其嚣张气焰。多管齐下,方可消除饮品“过度加冰”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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