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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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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冷静期”是一种消费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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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金福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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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付式为主要消费模式的健身行业,近年来成为消费纠纷的高发区。据报道,长三角地区近期发布“健身合同示范文本”,设置了7天冷静期全额退款条款,同时确定余额计算方式、明确约定退费期限,力求使消费者的退费标准一致,有望解决消费者“退卡难、退费难”的问题。 众所周知,“预付卡”消费是一种新型的消费趋势。一些商家正是瞅准这一商机,推出“充值多少返利多少”“多消费多优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不但让消费者从中获取一定的实惠,而且商家也能通过“预付卡”消费方式留住消费者,并从中获取利润。可以说,“预付卡”消费方式对消费者和商家而言,都是一种“双赢”之举。 然而,当前的“预付卡”消费存在着不少“霸王条款”,深遭消费者诟病,比如:“余额不足不能消费”“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余额作废”“一旦遗失不接受补办”,等等,致使“预付卡”消费成了侵害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消费陷阱”。 其实,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一旦违规,便可对企业形成约束。可见,对预付卡消费的管理还是有明文规定的。但由于只有管理办法,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跟进,因而“预付卡”消费乱象丛生。 此次,长三角地区对预付卡消费设置7天“冷静期”,这无疑是一种最好的消费保护。可以说,给预付卡设“冷静期”,这既给了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又防止了一些无良商家的“霸王行为”。有了“冷静期”,消费者一旦发现预付卡消费存有陷阱,或不想继续消费,消费者就可以及时享有“后悔权”而终止预付卡消费。同时,有了“冷静期”,那些无良商家就难以套路消费者,一些霸王条款就难以侵害消费者权益。可见,给预付卡设“冷静期”,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无良商家“玩花样”“耍花招”。 当然,消费者享有了“冷静期”,并非就万事大吉,还需增强维权意识。如果消费者遭遇预付卡消费“陷阱”和“套路”,绝不能听之任之,任凭商家侵害自己的权益,应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预付卡”消费大胆地说“不”,并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给自己的预付卡消费加设一把“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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