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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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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面单个人隐私“裸奔”要根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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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玉龙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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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电子运单》(GB/T41833-2022)国家标准2023年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5个月了,但记者在四川成都走访了6个住宅小区,随机采集了中通、申通、顺丰、邮政EMS等10家快递公司的39份快递面单,发现仍有超半数面单上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未隐藏或隐藏不规范,半数以上收件人地址未隐藏或隐藏不规范。 《快递电子运单》(GB/T41833-2022)国家标准中对快递运单个人信息显示方式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对个人信息读取权限进行了明确,设立了专门章节,其中就包括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等,如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等。 但也诚如媒体调查的现象,在39份快递面单中,收件人姓名、电话和地址全都未按规范隐藏的有7份,占比17.9%;收件人姓名、电话和地址3项隐私保护内容中,有2项未隐藏的有9件,约占23%。具体来看,有些快递公司在按要求隐藏电话号码的同时,又将收件人的电话号码用碳素笔写在面单上,让对电话隐私的保护形同虚设。 快递面单个人隐私“裸奔”所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最重要的是,容易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从而埋下诸多隐患。此前就有媒体报道,已有相当数量不法分子利用快递面单搜集个人信息进行多种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一大批老人学会了通过电商平台来购买生活用品,而这一群体也是最容易被电信诈骗的对象。 不能再让快递面单泄露个人隐私成为难治之疾,快递企业当增强法律意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1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可见,对用户信息进行必要的加密、隐私化处理,以避免泄露风险,属于法定义务,快递企业应主动履行。所以,快递企业理当守法有责。 做好对客户信息和隐私的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当积极作为。目前,某头部快递公司自有渠道下单已实现隐私面单覆盖,同时与多家电商服务平台也在推进隐私面单服务全覆盖,某短视频平台寄递服务已实现隐私面单全覆盖。当然,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而言,也应常态化发力,对落实法律规定不力的,采取有效跟进措施。 此外,据一线快递员表示,很多快递柜的系统并没有与快递公司打通,还需要手工录入手机号方能投柜,使用隐私面单后,就需要挨个快件去后台中查询,再输一遍手机号,严重影响了投递效率。对此,相关企业当引起重视,通过技术改进,破解隐私面单运用中的“梗阻”。而从消费者角度来讲,也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谨防泄密后带来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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