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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7-04
2023-07-04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泳池救生员岂能无证上岗

作者: ■何勇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89

    男子在室内恒温游泳池溺水,游泳馆救生员低头似在玩手机,未注意到溺水情况,9分钟后才实施救援,最终男子溺水身亡。这是近期发生在广州市增城区某会所内公共泳池的一起溺亡事件。当地相关部门向媒体表示,游泳池运营方已承认失责,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目前,事件相关方仍在沟通协商中。
    炎炎夏日,去水上乐园、游泳馆游泳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避暑休闲娱乐生活。水上游乐,安全第一。游泳救生员是在游泳场所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并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并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实施现场急救的人员。换言之,游泳救生员直接关系到游泳者的生命安全,是保障游泳客人安全的重要“防线”,泳池救生员的存在至关重要。
    但是,眼下一些水上乐园、游泳馆的救生员运用和管理却是乱象丛生,比如,有的水上乐园、游泳馆出于成本考虑,没有配备、配足救生员,或者配备的救生员无证上岗、身兼数职等等。这如同医生无证行医,俨然是在拿泳客生命开玩笑,成为公共泳池溺亡事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
    从法律角度说,不论泳池救生员无证上岗或是购买假证件上岗,还是泳池救生员配备数量不足,属于违法行为。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条件。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这意味着水上乐园、游泳馆配备的足量泳池救生员必须是取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并不是随随便便一个会游泳的人就可以从事泳池救生员工作,这跟擅长游泳的英雄见义勇为不同。
    实际上,泳池究竟需要配备多少名救生员,不是由经营者说了算,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GB19079.1-2013)有着明确规定。按照规定,水面面积在250平米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平米以上的游泳池,应按照面积每增加250平米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
    避免溺亡事故的发生,让市民可以在泳池放心游泳,安全度夏,关键是体育主管部门对泳池救生员乱象强化监管,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并依法处理处罚。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配备泳池救生员不达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规,既要提高处罚标准,又要规范和细化泳池救生员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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