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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6-15
2023-06-15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对化妆品“小样”要规范指引

作者: ■杨玉龙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40

    化妆品小样就是人们常说的“试用装”“非卖品”,是品牌商家为新品推广、优惠促销赠送给消费者使用的产品,一般不专门销售。现如今,化妆品小样不仅成为了美妆行业的“网红”,还逐渐形成新的零售业态,受到年轻人的喜欢。但同时,无法提供小样的供货凭证,产品“身世”无法追溯;部分商家以小样是赠品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也埋下隐患。
    不知何时,“非卖品”在化妆品领域火了起来,受到不少人的追捧。然而,产品的来源、质量以及售后存在的模糊和不确定性,对于消费者来说是较大的风险隐患。近日,消费者周女士购买一款化妆品小样,到货后发现该商品标注着“非卖品”,遂向上海市金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经消保委调解,商家同意退款。
    化妆品小样就是人们常说的“试用装”“非卖品”,是品牌商家为新品推广、优惠促销赠送给消费者使用的产品,一般不专门销售。现如今,化妆品小样不仅成为了美妆行业的“网红”,还逐渐形成新的零售业态,受到年轻人的喜欢。但同时,无法提供小样的供货凭证,产品“身世”无法追溯;部分商家以小样是赠品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也埋下隐患。
    化妆品小样即便打着“非卖品”也应该遵循法律规定。2021年1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而这也可见,化妆品小样生意已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对该品类销售的监管正在逐步收紧,这也是规范市场的必要之举。
    “非卖品”不能逃离监管视线。应该认识到,化妆品“非卖品”和正品只要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国家规定,标签标识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当加强市场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当依法处罚。同时,也有必要加强消费警示,增强消费者的防范。
    商家当依法行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所以,商家要确保所售产品合法合规,相关采买链路清晰、资质齐全,出售商品的相关标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消费者负责,更对自身发展负责。
    消费者当增强防范意识。此前就有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筛选平台,认准卖家;核实信息,验明正身;查阅标签,认真核对;谨防误导,拒绝忽悠;谨慎海淘,防范风险;小心使用,注意不良反应;保存凭证,依法维权。对于消费者而言,最重要的是核实好产品经营资质,尤其是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依法维权。
    总而言之,化妆品“非卖品”不能脱离监管。4月7日,上海市徐汇区发布化妆品“小样”规范指引,统一化妆品“小样”管理要求,引导经营者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据介绍,这也是上海首个化妆品“小样”规范指引。这就有助于引导化妆品小样经营活动步入正轨,为消费者购买更多安全、亲民的美妆产品提供支撑保障,此举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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