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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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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违不罚”让执法更有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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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予涵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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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市卫健委的帮助和宽容,我们一定好好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日前,江苏南通市一足浴店收到市卫健委下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让经营者张建国(化名)倍感惊喜和温暖。这是南通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南通市卫生健康系统涉企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实施后作出的首例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例。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些企业经营者出现轻微违法,并非主观故意,对于企业的这种无心之失,倘若上来就严厉处罚,甚至“一棍子打死”,就有可能激化矛盾,既不利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生硬执法也会损害政府形象。 因此,在不违背法律和法治精神的前提下,对企业的初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给企业和相关人员更多的容错纠错空间,既能缓解当事者的情绪,也能增进对执法的认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这种有温度的执法方式,可谓便民利企的有益举措。 处罚不是目的,实现对被执法者的警戒和教育引导,才是真正的追求。当然,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既不是乱开口子放纵违法者,也不是对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是执法人员可以拥有自由裁量权。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需满足危害后果轻微、已经及时改正等一系列法定条件,并实行清单化管理,并非“啥错”都往里装,该免罚的坚决地免,不该免罚的坚决不免。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彰显法治精神,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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