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5-24
2023-05-24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32
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2023年一季度,保险业发展好于预期,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5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0.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7%;实际资本为4.7万亿元,最低资本要求为2.47万亿元。
    具体来看,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7.1%、180.9%和277.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6.6%、109.7%和240.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切实保障保险业数据安全,持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确保保险业安全稳健高效运行。(谭谟晓)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