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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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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低进高出”别只剩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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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玉龙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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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保险行业蓬勃发展。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互联网保险产品玩“文字游戏”升级保费、设置免赔额高门槛、投保容易赔付难等套路屡遭诟病。不少消费者“吐槽”:看似以极低的保费为自己配足了保险保障,但等到理赔时才发现“保了个寂寞”。 “600万元医疗保险,低至每月0.6元起”“责任内大病小病都能保、0岁-70岁可投保”……这样的保险广告的确很诱人。毕竟,通过广告可以看到,此类保险产品,购买简单方便、价格便宜,保障水平还很高。但也正如媒体所报道,很可能是文字游戏,甚至等到理赔时才发现“保了个寂寞”,这对投保人而言,无疑是深陷套路。 借助投保案例来看。有用户投保百万医疗险,这款每期保费1.2元、一共12期的产品,号称可以提供600万元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300万元一般治疗保险金、12万元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等5项赔付保障。然而,支付1.2元并开通续费后,自动扣款范围变成了1元-4000元。这其中,消费者并未得到优惠。而此类玩法绝非是孤例。 互联网保险“低进高出”其本质是前端变成了低门槛的产品营销,主打保费低、保障高、投保简单方便,而后端却仍是高门槛传统型理赔模式。其实,无论何种模式,一旦缺失诚意,对消费者不公平,也不合理,更是对行业本身的形象玷污。如,伴随着各种针对特定情境、特定人群的“网红”产品层出不穷,互联网保险快速扩张出圈,但投诉也不少。 对互联网保险“低进高出”套路须加强治理。监管触角需要不断下延,推进行业的规范发展。2020年12月7日,银保监会修订《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对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定义、保险机构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宣传范围、营销宣传内容与标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相关部门也有必要加强相关消费风险提示,切实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行业也应正视自身问题。据悉,银保监会日前就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就互联网营销宣传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明确自查整改主体主要为保险机构和个人从业人员,并针对销售人员的互联网营销行为划定十类违规“红线”,自查范围覆盖自媒体平台和群组。行业本身理应正视自身问题并改进。 此外,互联网平台当负起责任。互联网保险渠道,集中于各大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除了需要加强对平台的治理,更需要平台自身依法行事,加强对相关营销广告及产品的监管审核,避免给消费者带来误导甚至权益侵害。总之,要以客户为中心,站在消费者角度考虑业务链条上的每一步,才能有利于消费者和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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