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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3-10
2023-03-10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刘聪委员:加快修订企业破产法

作者: 【记者庄道秋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38
    “要完善破产清算体系,彻底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江苏省工商联主席刘聪在全国两会上带来的提案之一。
    近年来,随着营商环境的优化,在企业注册效率提升的同时,企业注销难问题虽已有所缓解,但问题仍然存在:一些破产企业情况复杂,不适用一般注销程序;破产企业注销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程序复杂、时间较长;法院办理破产存在法律基础滞后、联动协调成效不足的问题。
    “当务之急是要修订企业破产法”,刘聪强调,现行的企业破产法是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16年,其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用于当下的市场。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加快修订企业破产法程序,突出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从立法层面上进一步完善破产清算制度。”
    配合法律修订的同时,刘聪提出,要在法院推进破产审判部门的专业化建设,加快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抓紧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培养专业法官,完善简易破产程序,提高破产审判效能。
    加快推进破产程序府院联动机制,则为彻底解决企业“出门难”问题提供制度保障。“要在政府与法院间加快建立完善的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协调联动机制,并推进市级、县级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全面落地。”刘聪向记者解释,人民法院在提高破产审判质效的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解决涉及职工安置、财产处置、税收处理、信用修复等具体问题,优化财产保全措施和破产财产处置制度,加快破产程序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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