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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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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停运”教训为城市公交寻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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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天放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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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商丘公交”发布的一则公告引起热议。公告最后表示,“鉴于我公司实际困难,经公司研究决定,拟于2023年3月1日起暂停运营商丘市市区公交线路。”但仅仅四个小时后,商丘公交发布了第二条公告,“将克服困难,确保公交不停运”。 显然,商丘这场公交车“停运”风波是由于经营遇到异常困难,如员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社保金拖欠无力支付,车辆充电电费、车辆保险等无足够资金购买等。这场风波由于官方介入而暂告一段落,目前该市政府工作组已入驻,称将依法依规查明情况,进一步纾困解难,确保市区公共交通正常运营。但如何继续经营下去,依然充满不确定性。 近年来,一些地方公交公司曾发生过停运现象,在县城尤为突出,如广东博罗、辽宁葫芦岛、黑龙江漠河、河南郸城等。公交营收取决于边际效益,乘客多了,才有可能挣钱。但如今,人们出行方式已呈现多样化,私家车、电动自行车、出租车等,无疑给城市公交带来冲击。 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2021年年末全国拥有城市公共汽电车70.94万辆,比2020年末增长0.7%,其中纯电动车41.95万辆、增长10.8%,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75770条,比上年末增加5127条,运营线路总长度159.38万公里、增加11.17万公里。与此同时,2021年全国公共汽电车客运量489.16亿人,比2019年减少了200亿人次。 公共汽电车数量持续增长,而乘车人数却大幅减少,说明公交供给过剩,超出需求范围,对此,必须在供求之间寻求平衡。换句话说,城市公交一定要“按需供给”,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扩张。城市公交具有公共属性,依赖政策补贴,不能完全市场化运营,所以,一定要优化线路,同时做好开源节流等。 既然“公交公司承担的基本公共出行服务,实际上很大程度是由政府买单的”,今后必须厘清公交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据悉,国务院将出台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这令人期待,因为“政交”之间很多法律关系有可能阐明。可见,吸取“停运”风波教训,为城市公交寻出路,从某种程度上说,公交“停运”也许还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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