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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0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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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自动续费需多管齐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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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龙敏飞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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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优酷“1元会员”退费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在优酷视频首页弹出的“首月1元”弹窗广告上,有一行小字说明“首月1元/月,后11个月12元/月”,直到点开充值详情页面后,才能看到“开通未达12个月,按25元/月缴补差价”的字样。此事将App自动续费问题再度抛出。不少消费者来电称,他们或多或少都有过“被自动续费”的经历,有人想试用却被自动续费,有人想取消订阅操作却发现步骤烦琐。 或是没有单独包月,只能选择连续包月;或是免费试用背后有“三十六计”;或是连续包月与单独包月差距极大;或是首月“价格美好”,次月价格高昂……如今对很多App来说,在自动续费上可谓“套路满满”“连环计”不断。而对消费者来说,则是防不胜防,因为“坑”太多,躲开了这一个“坑”,则难免坠入下一个“坑”。多数消费者应该都有被自动续费“连环计”套路过的时候。 更可怕的还在于,相关的自动续费退订存在诸多困难。比如,没有提醒将要扣费的前提下自动就扣费;退订程序繁琐,需要打开多个页面,进行多项操作才行。退订难,退款退费更难,即便成功退订,退订之后的款项何时到账、怎么到账,同样难以给人信心。而在网络投诉上,类似投诉不胜枚举。 从法律层面来说,App自动续费有违法之嫌,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财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子商务法》第1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也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法律规定很明确,但真正执行与落实到位还需要多管齐下。首先,也是最重要的,监管部门要对相关的格式条款进行审查、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条款的内容要进行处罚,要较真,不能随意。其次,对商家来说,还是要有一定的消费者意识,不能“唯我独尊”,任何违背公平、诚信的举措,都是“饮鸩止渴”之举,长期如此,定然会影响商家的口碑与风评,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再者,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降低消费者维权的难度指数。让每一位消费者能明白、放心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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