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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1-19
2023-01-19 第06版:六版 【字体】大 |默认 |

新余市出台意见激发乡镇商会活力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40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乡镇商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引领商会为全面建设"六个江西"和实现"四地"目标贡献民企力量,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乡镇商会"工作的意见,从三个方面着手,全面推进乡镇商会党建再上新台阶。
加强对乡镇商会的政治引领
    建立县级领导挂点联系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商会制度,每个乡镇商会安排1名以上党员县级领导挂点联系,联系人每年至少走访联系商会2次以上,加强工作指导,深化沟通交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乡镇商会和会员企业开展走访调研等活动。
    落实乡镇党委属地管理责任。乡镇党委每季度研究部署、调度推进乡镇商会党建工作1次以上,党委书记每月实地走访乡镇商会1次以上。党委组织委员要加强对乡镇商会党建工作的指导,推动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建强商会党组织;党委统战委员要指导乡镇商会建立统战联络员制度,推动商会统战联络员履职和选优配强商会领导班子,推进商会规范化管理。
    强化对乡镇商会会员的教育引导。乡镇党委要推动乡镇商会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加强党员会员思想教育,引导党员树牢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工商联要通过举办企业家培训班、红色教育、专家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等,组织会员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团结引领会员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大力弘扬"厚德实干、义利天下"的新时代赣商精神,践行"举党旗、抱团干、带民富"的宗旨。
加大乡镇商会党建工作力度。各县(区)组织部门(两新工委)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乡镇党委加强乡镇商会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推动构建上下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工商联要落实行业党建归口管理责任,加强对商会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民政部门要落实"三同步"要求,把商会党建工作纳入年检重点内容。
    各县(区)要强化乡镇商会党建工作保障,推进商会党务工作者队伍专职化建设,支持退休老干部、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依法依规担任商会党务工作者,把商会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切实提升党务工作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商会按照"六有"标准推进党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
    提升乡镇商会运行水平
    厘清乡镇商会职能。乡镇商会作为社会组织,以"自主办会、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理会务、自聘人员、自我服务"为办会方针,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各级党政群机构不得采取行政命令或以其他方式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由商会承担。
    各县(区)要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乡镇商会协助或者委托乡镇商会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未经县(区)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向乡镇商会摊派工作任务,严禁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涉及慈善募捐事项需向同级工商联键备案。
    明确相关部门职能。各县(区)统战部门要坚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方针,加强乡镇商会调查研究,协调乡镇商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区)工商联要加强具体指导,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商会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民政部门要履行登记管理机关职责,依法办理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对商会实施年检(年报),依法对违规违法的商会给予行政处罚。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乡镇商会提供支持和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对商会进行行业指导,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责任。
    加大对乡镇商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县(区)要强化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支持促进乡镇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注重盘活现有资产,以优惠政策支持商会建设相对稳定的办公场所;积极探索“以商养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乡镇商会承接当地政府转移事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依法参与当地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帮助商会增强“造血”功能,推动可持续发展。推进“以会促商”,各级工商联要搭建乡镇商会互学互助平台,指导乡镇商会为会员提供融资、信息、法律、技术、人才等服务,推动乡镇商会和会员企业共同发展。
    推进乡镇商会规范化建设。各县(区)要对照“四好”商会标准,指导乡镇商会加强规范化建设。各级党政群机关在乡镇商会增设标准化建设内容的,需报请同级组织、统战部门同意。规范乡镇商会档案管理,商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列入乡镇档案范畴,由商会工作人员整理,及时向乡镇档案部门归档。引导乡镇商会科学设定用工人员员额,鼓励采取竟聘上岗的办法择优聘用,制定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综合考评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和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激发乡镇商会发展动力
    加强对乡镇商会的激励引导。工商联要围绕“四好”商会建设,按年度对乡镇商会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认定为全省“四好”商会;其中特别优秀的,可在名额内优先推荐认定为全国“四好”商会。连续两年未参加评价或评价为不达标的,列入清理整顿商会名录。按年度对商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优秀”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进行约谈教育。考核结果作为换届提名、评选表彰、推荐政治安排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乡镇商会党建工作的管理考核。各县(区)要将乡镇商会党建工作纳入本地党建工作整体布局,加大管理考核力度,列为乡镇年度考核、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将乡镇商会统战工作列入统战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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