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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 第06版:六版 【字体】大 |默认 |

券商投行业务评价有了新“准绳”

作者: ■程丹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28

    监管层近期频繁喊话中介机构要归位尽责当好“看门人”,对券商和投行从业人员的监管处罚力度也在加强。继7家券商投行收到罚单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执业责任,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
    证监会近日公布了对8家证券公司投行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情况专项检查的结果,部分证券公司存在内控制度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内控把关不严格等问题,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合理、岗位职责利益冲突、投行团队“承包制”管理等较为严重的问题。其中,7家券商因此领了罚单。有的被暂停了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有的被出具监管函或被责令改正。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发布了《评价办法》,评价范围内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得分排序前20%且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列为A类,排序后20%的列为C类,其余列为B类。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在保荐代表人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并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评价指标体系中,保荐项目未通过上市委或发审委审核,不予核准或注册的,因初审环节发现影响发行条件问题撤回的,因被确定为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对象后撤回的以上情形,都将被扣分,在评价体系中大概率不会进入A类序列。
    此外,问询轮数超过3轮/补充反馈超过2轮、申报后对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不恰当采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关联方、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重大客户或供应商披露不准确、擅自豁免信息披露、明显冗余,未遵循简明清晰的原则、重大风险遗漏、未如实客观表述业务与技术、产品特点等诸多事项,全部扣分。
    一位证券公司投行人士表示,监管层通过出具罚单、从严规范等方式强化对投行业务的监管,重点指向“带病申报”“一查就撤”、执业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等典型问题,重点检查投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人员及保障是否到位等。
    “近两年监管对投行要求显著提高、处罚力度明显增强,各家券商普遍进行了内部调整。”上述人士表示,包括加强合规风控力度、组织相关学习以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合规风控意识等。但仍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如为了帮助企业更快IPO和更好发行债券,部分投行会对企业进行一定“包装”,监管的作用就是要“去伪存真”,让真实的企业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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