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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2-11-15
2022-11-15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新业态工时规范需要多维度考量

作者: ■付彪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60

    据报道,根据平台企业的薪酬设计规则,无论是快递员、外卖员的计件制,网络主播的时薪制,还是网约车司机的在线时长与派单质量绑定,收入水平都高度依赖工作时长,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得不超时工作。受访专家建议,应探索建立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时规范,防止过度劳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
    目前,我国主要实行两大类工时制,即标准工时制和特殊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指“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特殊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并无明确的工时制度标准,普遍存在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高等问题。有调研报告显示,大部分网约车司机都在高负荷运转,日均工作时间为11.05小时,其中,49.21%的司机每日出车8-12小时,27.38%的司机每日工作12-16小时。
    相对于传统业态,新业态工作自主灵活,按说不会发生超时工作、过度加班问题。不过,由于平台企业基本是“按单、按件、按时长”来设计劳动者薪酬规则,“多劳多得”成为一种无形的自我驱动力。表面上,部分新业态劳动者超时工作是自愿的,诸如为了业绩靠前、多拿提成而自我加压、增加工作量。实际上,正是因为新业态普遍无底薪、收入水平高度依赖工作时长,使得他们不得不“自愿”超时工作,否则就可能被行业抛下。
    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高,无疑对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有虞。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具有劳动关系和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新业态劳动者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在此政策框架下,建立符合数字时代的工时制度。
    多位专家表示,有别于传统的“企业+雇员”模式,劳动者通过平台自主接单承接工作任务并获得报酬,劳动用工任务化、计件制更具有普遍性,对传统工时和劳动定额的制度逻辑产生强大冲击,需针对数字时代和新业态用工,设计具有适应性的工时规范。笔者认为,所谓“适应性”,就是需要有关方面在探索建立新业态工作规范过程当中,应注意多维度考量,毕竟新业态用工形式灵活多样,从业者与平台建立的劳动关系也各不相同。
    根据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进行分类施策是基本方向,应重点探索建立针对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新业态劳动者的工时制度和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对于快递员、外卖员等,应建立计量型劳动基准制度,在从业者灵活就业总时长无法直接控制的前提下,大型平台可以通过任务连续性和总量的控制来限制劳动机会,防止从业者超强度劳动。对于网络主播等单一工作形式,怎样规范工时,也应进行细致考量。
    有关部门则应补好监管短板,针对不同行业制订不同级别的监管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加强检查督导,严厉查处违法企业,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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